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