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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升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2018-01-17  

						股票代码:000971        股票简称:高升控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摘要)




                                 交易对方
                            刘凤琴等 55 名自然人
                                     以及

                    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报告书及其摘要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及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确认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摘要的其他内容
和与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
因素。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

                                  1
投资者注意。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高升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的各
部分内容。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可在本
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于下列地点查阅文件。

    联系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 19 号万钜国际大厦

    电话:(0728)3275828

    传真:(0728)3275829

    联系人:张继红、郭锐




                                    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
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其项目人员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录................................................................................................................................ 4

释义................................................................................................................................ 6

   一、一般术语 ............................................................................................................ 6
   二、专业术语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1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 ...................................................................................... 20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2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8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8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28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8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3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41
   十、相关人士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2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3

重大风险提示 ............................................................................................................. 46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46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 5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55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57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61


                                                                  4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7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8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82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82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82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83




                                                   5
                                  释义

一、一般术语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71.SZ),曾用名称“湖
上市公司、高升控股         指   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
                                司”,曾用简称“湖北迈亚、ST 迈亚、蓝鼎控股”
宇驰瑞德投资               指   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
                                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称“湖北仙桃
蓝鼎实业                   指   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仙桃毛毯集团公司”
德泽世家                   指   深圳德泽世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高升科技                   指   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
莹悦网络                   指   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迈亚毛纺                   指   湖北迈亚毛纺有限公司
创新云海                   指   深圳创新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
标的公司、华麒通信         指
                                电话通信设计院、北京市电话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母公司、华麒通信        不包括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北京华麒
                           指
母公司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华麒通信 99.997%股权
规划设计院、标的公司子公        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现为华麒通信全
                           指
司                              资子公司,曾用名称“吉林省邮电设计院”
北京市通信公司             指   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
                                北京市电话通信设计院、北京市电话通信设计院有
电话通信设计院             指   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前身,于 2015 年 6 月整体变更
                                为“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中国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中国铁塔                   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中国联通通辽市分公司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       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吉林市分公司       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全国性电信服务提供商       指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
吉视传媒长春分公司         指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路展公司                   指   吉林省路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实业公司                   指   吉林电信实业公司
网通集团                   指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网通集团吉林公司           指   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
君丰华益                   指   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君丰创投                   指   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
                           指
议》                            议》



                                     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指
                                   议》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
                              指
协议》                             议之补充协议》
                                   高升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
本次交易                      指
                                   配套资金
                                   高升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麒通信
本次重组、本次资产重组        指
                                   99.997%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高升控股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买资产                             资产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报告书摘要、本摘要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一创投行、独立财务顾问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兴华会计师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
                                   华麒通信于 2017 年 3 月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规划设计院 100%股权,合并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麒通信于 2017 年 9 月出售了其子公司
                                   规划设计院持有的路展公司 51%股权,处置日为
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7 年 9 月 26 日;针对以上事项,以华麒通信于
(经审计)、华麒通信备考合    指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架构为基础出具的华麒通信
并财务报表(经审计)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备考合并口径
                                   财务报表,兴华会计师对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2017]京会兴专字第 09010067 号”《审计报
                                   告》
                                   经兴华会计师审阅的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
标的公司实际合并财务报表
                                   度、2017 年 1-9 月实际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兴华会
(经审计)、华麒通信实际合    指
                                   计师出具了“(2017)京会兴审字第 09010097 号” 审
并财务报表(经审计)
                                   计报告》
                                   经中审众环审阅的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
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
                              指   表,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阅字(2018)010001 号”
报表(经审阅)
                                   《审阅报告》
                                   考虑本次重组影响后编制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
关于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备           2017 年 1-9 月备考财务报表,中审众环对该财务报
                              指
考财务报表(经审阅)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阅字(2018)010002
                                   号”《审阅报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收
《评估报告》                  指   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97%股权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60 号)




                                        7
                                刘凤琴、付刚毅、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方
                                宇、李威、刘伟、夹路芳、田野、刘晓炜、朱宗刚、
                                刘景雪、刘华、库京萍、刘鹏、张焱、杨寿华、李
                                树春、孙明明、张晓魏、芦洪霞、李朝阳、张国辉、
交易对方、购买资产的交易        张俭、穆成华、尹达、李长友、袁鹏、魏涛、王世
                           指
对方                            治、于光强、杨涛、王燕、王世友、余国良、陈广
                                宇、金平、黄晓明、何小伟、王佳音、屠仁海、刘
                                晓燕、黎运电、张亚、肖兵、张文钺、宋玮、钟琼
                                莎、丁冬梅、林文胜、邓晓明、胡雪梅、杨丽华、
                                林紫新、邓路、赵天骄、关星宇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指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
                                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重组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        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夹路芳、刘鹏、张
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发行股        焱、杨寿华、李树春、孙明明、张晓魏、李长友、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指   于光强、杨涛、库京萍、田野、刘晓炜、李朝阳、
易对方之接受股份对价的交        张俭、穆成华、尹达、袁鹏、魏涛、刘华、芦洪霞、
易对方、补偿方                  张国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高升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
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   指
                                日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
                           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价基准日
评估/审计基准日            指   2017 年 9 月 30 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98 年被撤销,其职责由
邮电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
                                产业部承接)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并购重组委                 指
                                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修正)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8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定》(2016 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准则》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指   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12 号》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为用户提供
IDC                        指   包括申请域名、租用虚拟主机空间、服务器托管租
                                用,云主机等服务
虚拟专用网、VPN            指   在网络上为某种服务目的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
                                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 Delivery Network),通过在
CDN                        指   网络各处放置节点服务器形成智能虚拟网络,使互
                                联网内容传输的更快、更稳定
                                应用性能管理(Application Performance
APM                        指   Management),对企业系统即时监控以实现对应用程
                                序性能管理和故障管理的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IT 运营管理(IT Operation Management)、IT 运营分
ITOM/ITOA                  指
                                析(IT Operation Analysis)
                                信息科技和产业(Information Technology),通过应
IT                         指   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
                                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
                                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ICT                        指   Technology),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
                                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
                                利用电磁波信号在自由空间中传播的特性进行信息
无线通信                   指
                                交换的通信方式
                                传输媒质为架空明线、电缆、光缆和波导等形式的
有线通信                   指
                                通信方式
                                沟通移动用户与固定点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之间的
移动通信                   指
                                通信方式
                                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
                                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
大数据                     指
                                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
                                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物联网即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通过射频识别
                                (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等
物联网                     指   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
                                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
                                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
                                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
                                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
智慧城市                   指
                                需求做出智能响应,从而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
                                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
                                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9
                                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
                                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
                                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
云计算                     指
                                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
                                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
                                交互
                                指“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
互联网+                    指   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
                                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IaaS(Infrastructure-as-a-Service)即“基础设施服务”。
                                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是对所有计算基础设施的利
                                用,包括中央处理器、内存、存储、网络和其它基
                                本的计算资源,用户能够部署和运行任意软件,包
IaaS                       指
                                括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消费者不管理或控制任何
                                云计算基础设施,但能控制操作系统的选择、存储
                                空间、部署的应用,也有可能获得有限制的网络组
                                件的控制
                                PaaS(Platform-as-a-Service)即“平台即服务”。提
                                供给消费者的服务是把客户采用提供的开发语言和
                                工具开发的或收购的应用程序部署到供应商的云计
PaaS                       指   算基础设施上去。客户不需要管理或控制底层的云
                                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存储等,
                                但客户能控制部署的应用程序,也可能控制运行应
                                用程序的托管环境配置
                                SaaS(Software-as-a-Service)即“软件即服务”,指
                                提供给客户的服务是运营商运行在云计算基础设施
                                上的应用程序,用户可以在各种设备上通过客户端
SaaS                       指
                                界面访问,如浏览器。消费者不需要管理或控制任
                                何云计算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
                                存储等等
                                无线局域网络(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s),是一
WLAN                       指   种利用射频技术及电磁波所构成的局域网络,能够
                                在空中进行通信连接的数据传输系统
                                完成传送功能的手段,是逻辑功能意义上的网络,
传送网                     指
                                描述对象是信息传送的功能过程
                                Core Network, 将业务提供者与接入网,或者,将接
核心网                     指   入网与其他接入网连接在一起的网络。通常指除接
                                入网和用户驻地网之外的网络部分
                                Service Network,为接入用户提供一种或数种业务的
业务网                     指
                                网络。例如电话网、传真网、数据网
                                指各运营商以 IP 技术构建的一张专网,用于承载对
IP 承载网                  指   传输质量要求较高的业务(如软交换、视讯、重点
                                客户 VPN 等)
                                光线路终端(optical line terminal),一种用于连接光
OLT                        指
                                纤干线的终端设备
                                通信光纤到户(Fiber To The Home.),是指将光网络
                                单元安装在住家用户或企业用户处,是光接入系列
FTTH                       指
                                中除 FTTD(光纤到桌面)外最靠近用户的光接入网
                                应用类型
   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0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募集配
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
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
君丰华益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
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拟
向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 99.997%股权,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
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公平协商后确定上市公司就
购买标的资产需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 91,896.96 万元。

      总对价中的 55%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另外 45%由上市公司
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方取得对价的安排确定如下:

                        出让华麒通信股权                        取得对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刘凤琴     27,846,000     27.14%    24,938.32     7,486.48   17,451.84

  2        付刚毅     18,142,400     17.68%    16,247.97     4,877.64   11,370.33

  3         方宇      11,473,300     11.18%    10,275.26     3,084.63    7,190.63

  4         李威      11,133,300     10.85%     9,970.76     2,993.22    6,977.54

  5        夹路芳      1,700,000      1.66%     1,522.49      457.05     1,065.43

  6         田野       1,310,700      1.28%     1,173.84      352.39       821.45

  7        刘晓炜      1,190,000      1.16%     1,065.74      213.15       852.59

  8         刘华         952,000      0.93%      852.59       170.52       682.07

  9         刘鹏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11
                     出让华麒通信股权                        取得对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0      张焱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11     杨寿华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12     李树春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13     库京萍        595,000      0.58%      532.87       159.86       373.01

 14     孙明明        408,000      0.40%      365.40       109.69       255.70

 15     张晓魏        408,000      0.40%      365.40       109.69       255.70

 16     芦洪霞        385,560      0.38%      345.30        34.53       310.77

 17     李朝阳        374,000      0.36%      334.95       100.55       234.40

 18     张国辉        333,200      0.32%      298.41        29.84       268.57

 19      张俭         285,600      0.28%      255.78        76.78       178.99

 20     穆成华        238,000      0.23%      213.15        63.99       149.16

 21      尹达         214,200      0.21%      191.83        57.59       134.24

 22     李长友        204,000      0.20%      182.70        54.85       127.85

 23      袁鹏         202,300      0.20%      181.18        54.39       126.79

 24      魏涛         154,700      0.15%      138.55        41.59        96.95

 25     于光强        102,000      0.10%       91.35        27.42        63.93

 26      杨涛         102,000      0.10%       91.35        27.42        63.93

 27    君丰华益    16,887,800     16.46%    15,124.38    15,124.38           -

 28      刘伟       3,238,500      3.16%     2,900.34     2,900.34           -

 29     朱宗刚        953,700      0.93%      854.11       854.11            -

 30     刘景雪        953,700      0.93%      854.11       854.11            -

 31     王世治        105,400      0.10%       94.39        94.39            -

 32      王燕          96,900      0.09%       86.78        86.78            -

 33     王世友         49,300      0.05%       44.15        44.15            -

 34     余国良         32,300      0.03%       28.93        28.93            -

 35     陈广宇         32,300      0.03%       28.93        28.93            -

 36      金平          20,400      0.02%       18.27        18.27            -

 37     黄晓明         17,000      0.02%       15.22        15.22            -

 38     何小伟         13,600      0.01%       12.18        12.18            -

 39     王佳音         11,900      0.01%       10.66        10.66            -

                                   12
                        出让华麒通信股权                         取得对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40       屠仁海         10,200       0.01%         9.13         9.13           -

  41       刘晓燕         10,200       0.01%         9.13         9.13           -

  42       黎运电          8,500       0.01%         7.61         7.61           -

  43           张亚        6,800       0.01%         6.09         6.09           -

  44           肖兵        6,800       0.01%         6.09         6.09           -

  45       张文钺          3,400       0.00%         3.04         3.04           -

  46           宋玮        1,700       0.00%         1.52         1.52           -

  47       钟琼莎          1,700       0.00%         1.52         1.52           -

  48       丁冬梅          1,700       0.00%         1.52         1.52           -

  49       林文胜          1,700       0.00%         1.52         1.52           -

  50       邓晓明          1,700       0.00%         1.52         1.52           -

  51       胡雪梅          1,700       0.00%         1.52         1.52           -

  52       杨丽华          1,700       0.00%         1.52         1.52           -

  53       林紫新          1,700       0.00%         1.52         1.52           -

  54           邓路        1,700       0.00%         1.52         1.52           -

  55       赵天骄          1,700       0.00%         1.52         1.52           -

  56       关星宇          1,700       0.00%         1.52         1.52           -

        合计          102,611,660    100.00%    91,896.96    41,353.49   50,543.47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以股份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发行价
格为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
15.11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13
    2、拟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3、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重组向重组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33,450,344 股,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
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向重组发行对象分别发行的股份数见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刘凤琴                       11,549,859

      2               付刚毅                         7,525,036

      3                方宇                          4,758,852

      4                李威                          4,617,828

      5               夹路芳                          705,119

      6                田野                           543,647

      7               刘晓炜                          564,256

      8                刘华                           451,405

      9                刘鹏                           246,791

      10               张焱                           246,791

      11              杨寿华                          246,791

      12              李树春                          246,791

      13              库京萍                          246,862

      14              孙明明                          169,228

      15              张晓魏                          169,228

      16              芦洪霞                          205,671

      17              李朝阳                          155,126

      18              张国辉                          177,740

      19               张俭                           118,460



                                   14
       序号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20                    穆成华                               98,716

        21                     尹达                                88,845

        22                    李长友                               84,614

        23                     袁鹏                                83,909

        24                     魏涛                                64,165

        25                    于光强                               42,307

        26                     杨涛                                42,307

                      合计                                     33,450,344

       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5、股份锁定期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向重组发行对象定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并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12 个月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其所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按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高升控股拟向       第一期可解锁     第二期可解锁     第三期可解锁
序号          名称     其发行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           刘凤琴          11,549,859       1,648,164         1,648,164       8,253,531

 2           付刚毅           7,525,036       1,073,822         1,073,822       5,377,392

 3            方宇            4,758,852          679,088         679,088        3,400,676

 4            李威            4,617,828          658,964         658,964        3,299,900

 5           夹路芳            705,119           100,620         100,620          503,879

 6            田野             543,647            77,578          77,578          388,491

 7           刘晓炜            564,256            80,519          80,519          403,218

 8            刘华             451,405            64,415          64,415          322,575

 9            刘鹏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0           张焱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1          杨寿华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2          李树春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3          库京萍            246,862            35,227          35,227          176,408

 14          孙明明            169,228            24,148          24,148          120,932


                                            15
                    高升控股拟向     第一期可解锁    第二期可解锁    第三期可解锁
序号       名称     其发行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5       张晓魏          169,228           24,148          24,148         120,932

 16       芦洪霞          205,671           29,349          29,349         146,973

 17       李朝阳          155,126           22,136          22,136         110,854

 18       张国辉          177,740           25,363          25,363         127,014

 19        张俭           118,460           16,904          16,904          84,652

 20       穆成华           98,716           14,086          14,086          70,544

 21        尹达            88,845           12,678          12,678          63,489

 22       李长友           84,614           12,074          12,074          60,466

 23        袁鹏            83,909           11,973          11,973          59,963

 24        魏涛            64,165            9,156           9,156          45,853

 25       于光强           42,307            6,037           6,037          30,233

 26        杨涛            42,307            6,037           6,037          30,233

        合计            33,450,344       4,773,354       4,773,354      23,903,636

       上述各期可解锁股份的具体可解锁时间如下:

       第一期解锁: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标的公司 2018
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 2017 年业绩承诺、2017 年及 2018 年累
计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禁;

       第二期解锁: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标的公司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累计业绩承
诺的前提下解禁;

       第三期解锁: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解禁。

       如重组发行对象中的任何一位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的规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重组发行对象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须按照上述约定比照执行,在此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
    若重组发行对象中的任何一位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正式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共享。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8、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若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净资产减少的,经专
项审计报告确认,由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高升控股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

                                    17
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最终发
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
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

       6、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
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7、上市地点


                                     18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共享。

    9、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发行股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部
分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
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申请银行贷款等一系列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经审阅),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97%,处于较低水平;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7,883.26 万元。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47,000.00 万元全部采用使用自有资金方式,
将导致上市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情形,不利于日常经营以及未来
投资发展。根据关于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经审阅),假设完全通
过债务融资方式筹资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增至 14.76%;然而,
假设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筹措现金对价,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则为
6.43%;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资现金对价会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偿债
风险。另外,假设完全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资现金对价,将会产生财务费用,降
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果上市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19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

    上市公司与补偿方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一)利润补偿期间

    自 2017 年起三个会计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

    补偿方保证,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利
润数”)不低于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数”)。

    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经过
各方协商,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
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

    净利润均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其中 2017 年度净利润是指依据标的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备考
财务报表相同口径计算的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即假设标的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购
买规划设计院 100%股权的重大重组交易以及标的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将全资子公
司规划设计院持有的路展公司的全部 51%股权进行处置转让交易,均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规划设计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
司,路展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已不再纳入规划设计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如果标的公司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方须按照以下“(四)利润补偿
方式及数额”的约定进行补偿。

     (三)利润差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将分别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
司在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20
    上述实际净利润数,指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中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按照以上“(二)承诺净利润”
中的约定计算。

       (四)利润补偿方式及数额

    1、补偿金额的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
在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
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关于标的公司在
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累计数)的事实以及应补偿
的股份数量,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补偿方在各承诺年度的
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
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
股份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
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测算期间当
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计算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
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
回。

    2、补偿方式

       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方应按
照以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高升控股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

                                     21
计机构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由补偿方向高升控股支付该年度需
支付给高升控股的全部股份和现金补偿,补偿方各自支付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各
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未能在 60 日之
内补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日利率为未付部
分的万分之五。

    补偿方中的各方对其他方应支付给上市公司的上述补偿金及利息,均负有连
带赔偿责任。

    3、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总价格。

    4、 如触发补偿条件,则上市公司应当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股份补
偿方持有的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补
偿方。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将于每个会计年度期末聘请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发生减值,则补偿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
值额-截至当期期末因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不足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
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捐赠以及利润分
配的影响。

       补偿方可以选择以股份或现金或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补偿方选择股份补偿的情况下,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应
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至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补偿数量应据此作相应调
整。


                                    22
    在补偿方选择现金补偿的情况下,应按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并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 1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现金。

    在补偿方选择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结合的情况下,应按照上述减值测试应补
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并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 15 个工作日
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减值测试应补偿现金。应补偿股份数=(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
-已经支付的减值测试应补偿现金)÷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补偿方各自支付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占合计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

     (六)业绩承诺补偿的充分性

    1、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
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
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
确定了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组发行
对象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
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上述利润承诺系依据标的公司未来的预
测净利润,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如果标的公司在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
润数,重组发行对象应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的方式进行补偿。重组发行对象在各承诺年度的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
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23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
 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
 股份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业绩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重组发行对象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测算期间当
 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计算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
 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
 回。

       重组发行对象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总价格。

       综上,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了业绩补偿事
 项,并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符合《重组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2、业绩承诺覆盖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组发行
 对象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
 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上述利润承诺系依据标的公司未来的预
 测净利润,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即:业绩承诺总额占 100%股权对
 应交易对价之比)的比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00%股权      承诺期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标的      对应对价        利润     覆盖率
 1        科华恒盛   002335.SZ   天地祥云 75%股权    85,000.00   21,000.00   24.71%


                                          24
                                                           100%股权      承诺期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标的         对应对价        利润     覆盖率
   2         浙大网新   600797.SH   华通云数据 80%股权     225,000.00   60,237.50   26.77%

   3         恒泰实达   300513.SZ   辽宁邮电 99.85%股权    179,088.00   36,200.00   20.21%

   4         天源迪科   300047.SZ   维恩贝特 94.84%股权     84,048.28   14,490.00   17.24%

   5         金财互联   002530.SZ   方欣科技 100%股权      180,000.00   52,300.00   29.06%

   6         天泽信息   300209.SZ   远江信息 100%股权      100,000.00   30,000.00   30.00%

   7         荣之联     002642.SZ   泰合佳通 100%股权       62,532.00   16,736.00   26.76%

                                      平均值                                        17.24%

本次交易     高升控股   000971.SZ   华麒通信 99.997%股权    91,900.00   22,045.00   23.99%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在 17.24%至 30.00%之间,
   平均值为 24.96%。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为 23.99%,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了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
   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充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重组发行对象具备完成现金补偿的能力

           本次交易中,刘凤琴、付刚毅等共 26 名自然人为重组发行对象,合计获得
   本次交易对价的 78.09%,同时获得现金对价部分金额为 21,223.17 万元,占其获
   得交易对价总额的 29.57%。上述重组发行对象获得的现金对价,增强了其履行
   现金补偿业务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的重组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
   员工,均长期任职于标的公司,具备一定收入水平。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重组发行对象于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的重组发行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及完成现金补偿
   的能力。

           (八)若 2017 年未能完成本次重组,承诺期是否进行顺延


                                               25
    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第
9.2 条约定,“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若各方认为确有必要,可
就利润补偿期间顺延一年。各方亦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
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不顺延。如未来认为确有必要,
交易各方将就利润补偿期间顺延事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确认。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1 月 7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过《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11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12 月 4 日,标的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标的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
7410 号),同意华麒通信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截
至本摘要签署日,华麒通信已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6
      2018 年 1 月 16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议案》、《关于公司拟附条件申请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及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2、交易对方君丰华益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1 月 23 日,标的公司股东君丰华益的管理人君丰创投召开了投资
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同意君丰华益将其持有的华麒通信 16,887,800 股股份以
151,243,766.75 元的预估值转让予高升控股。

      2018 年 1 月 16 日,标的公司股东君丰华益的管理人君丰创投召开了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决议同意君丰华益将其持有的华麒通信 16,887,800 股股份以
151,243,766.75 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予高升控股。

      3、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和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和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有关方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
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最大的将不超过 5%。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不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
及交易作价情况,重组指标计算如下: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末           (万元)        (万元)         占比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91,896.96       382,059.47      24.05%
           营业收入            18,232.87        66,599.53      27.38%
      净资产及交易额孰高       91,896.96       351,198.25      26.16%
    经计算,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组办法》
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但是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
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更。根据《重
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综合的云基础服务,业务范围覆盖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虚拟专用网络(VPN)、内容分发网络(CDN)和全流
程的 IT 运维管理及分析(ITOM/ITOA)等领域。

    标的公司华麒通信是通信工程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向
客户提供通信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技术服务,涉及通信网络规划、勘察、设计以
及咨询、优化等业务,涵盖信息网络、通信核心网、无线网络,传输和线路工程、

                                   28
通信电源、通信铁塔以及 IDC 等其他辅助设施的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优化等
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短时间内实现互联网云基础平台战略向更底
层的通信网络架构领域的延伸,丰富及补充上市公司的产品线。同时,凭借华麒
通信多年的业务经验及技术优势,可为上市公司提供更高水准的自有数据中心项
目综合规划设计服务、大容量虚拟专用网络系统规划和升级服务,并进一步提升
分布式 IDC 及 CDN 节点的部署效率,优化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服务水平,提升
上市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另外,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一道整合优化渠道资源,
利用双方的技术优势,开发适应 5G、物联网、智慧城市、DCI 等互联网新兴业
态的云基础服务产品,获取新的盈利增长点,以实现倍增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成为综合云基础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规划,保持
并加强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强化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推进上市
公司业务的整合和创新,提升上市公司在整个行业市场的竞争地位及品牌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业务规模
将继续扩大,上市公司在互联网云基础服务领域的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
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经审阅)、2016 年财务报表(经审计)
以及关于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经审阅),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
指标变化如下: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387,969.63           496,194.05            108,224.42
资产总额(万元)

                                    364,562.08           422,701.64             58,139.5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63,810.34            79,701.27             15,890.92
营业收入(万元)


                                      29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15,095.70            19,786.98              4,691.28
利润总额(万元)

                                     11,996.18            15,945.81              3,949.6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2               1.67                 -2.66
流动比率

                                            4.32               1.55                 -2.78
速动比率

                                        5.97%               14.76%                 8.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42%                                      2.15%
销售毛利率                                                  36.57%

                                            0.23                                     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3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382,059.47           490,557.49            108,498.02
资产总额(万元)

                                    351,198.25           406,999.30             55,801.0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66,599.53            84,832.94             18,233.41
营业收入(万元)

                                     13,908.31            18,591.35              4,683.04
利润总额(万元)

                                     11,104.25            15,140.30              4,036.0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64               1.61                 -2.03
流动比率

                                            3.64               1.51                 -2.13
速动比率

                                        8.02%               16.99%                 8.9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84%                 1.94%
销售毛利率                             32.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07


                                      30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07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鉴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故以上财务指标的计算亦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盈利指标均有所提高。由于上市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将本次收购现金对价计入流动负债
中的其他应付款,使得本次收购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合并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25
元/股,2017 年 1-9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23 元/股。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32 元/
股,2017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29 元/股。本次重
组将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华麒通信
2017 年度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
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若盈利承诺顺利实现,
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形成商誉

    标的公司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91,987.32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99.997%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91,896.96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
总额占净资产、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31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商誉                   323,303.99               320,441.51

        总资产                  496,194.05               490,557.49

        净资产                  422,952.26               407,218.30

   商誉占总资产比重               65.16%                  65.32%

   商誉占净资产比重               76.44%                  78.6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预计发行 33,450,344 股,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47,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32
                                                                             金额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宇驰瑞德投资           7,927.52          15.52%                  7,927.52            14.57%

   蓝鼎实业             7,276.93          14.25%                  7,276.93            13.37%

     翁远               4,502.73             8.81%                4,502.73            8.27%

     于平               4,502.73             8.81%                4,502.73            8.27%

    袁佳宁              1,659.86             3.25%                1,659.86            3.05%

     王宇               1,659.86             3.25%                1,659.86            3.05%

   其他股东            23,597.74          46.20%                 23,597.74            43.36%

  本次重组的                   -                  -               3,345.03            6.15%
  交易对方

     合计              51,081.77        100.00%                  54,426.80         100.00%
注:
(1)以上数据将根据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
(2)由于此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发行期首日定价,因此发行价格不确定,上述测算不包含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韦振宇,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
生变更。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1、本人/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

                                        33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上市公司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
                     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自然人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

                                      34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1、本公司、君丰华益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君丰创投(代表君丰华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君丰华益有关
益)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君丰华谊保证:本公司、君丰华益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君丰华益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君丰
                       华益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君丰华益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标的公司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
                       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承诺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与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及其穿透至自然人的最终权益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


                                        35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
                       致行动关系。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本人与高升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自然人(除王世友、王   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与华麒通信目前其他股东、其他交易对方之
世治)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本人与高升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王世友                 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与王世治为亲兄弟,本人与华麒通信目前除
                       王世治以外其他股东、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本人与高升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王世治                 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与王世友为亲兄弟,本人与华麒通信目前除
                       王世友以外其他股东、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本公司、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与高升控
君丰创投(代表君丰华   股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
益)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1、在作为高升控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其关联
际控制人               方与高升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将尽量避
                       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高升控股股东
                       之地位谋求与高升控股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高升控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
                       求与高升控股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得损害高升控股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承诺人及
                       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高升控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章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高升控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高升控股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
                       不会要求高升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向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
                       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
                       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人将确保自身及其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高升控股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将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高升控
                       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36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重组发行对象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高升控股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之间
                       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将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
                       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高升控股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高升控股及其分公
                       司/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要求高升控股及其
                       分公司/子公司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人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高升控股及其分公司/
                       子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连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高升控股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1、在作为高升控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其关联
际控制人               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
                       益)从事与高升控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
                       2、在作为高升控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承诺人及其关
                       联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高升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
                       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应立即通知高升控股并应
                       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高升控股,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高升控股及其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人承诺将赔偿高升控股因承诺人违
                       反本承诺函项下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重组发行对象           1、高升控股完成本次重组后,本人将不会并且将要求、督促其控
                       股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票或权益)从事与高升控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高升控股因本公司违反本
                       承诺函项下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重组发行对象        1、根据与高升控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相关约定,重组发行对象所获得的股份总数及各期可解锁
                       的股份数与《购买资产协议》12.1 条、《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7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的约定保持一致。
                       2、重组发行对象各期可解锁股份的具体可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解锁:应于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
                       华麒通信 2018 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 2017 年业绩
                       承诺、2017 年及 2018 年累计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禁;
                       第二期解锁:应于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
                       华麒通信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累计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禁;
                       第三期解锁:应于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
                       高升控股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解禁。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承诺,如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
                       本人在履行上述锁定期安排义务的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的规定。
                       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承诺遵守上述约定,在此之
                       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六)关于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1、本人已经依法对华麒通信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自然人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
                       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华麒
                       通信股东的情形。
                       2、本人对所持华麒通信的股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华麒通信的股
                       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
                       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禁止本人所持华麒通信股份就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
                       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
                       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华麒通信股权变更登记
                       至高升控股名下时。
                       3、本人保证,华麒通信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华麒通信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
                       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
                       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1、君丰华益已经依法对华麒通信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君丰创投(代表君丰华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益)                   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38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任华麒通信股东的情形。
                       2、君丰华益对所持华麒通信的股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有权转让
                       其持有的股权;华麒通信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
                       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君丰华益所持华
                       麒通信股份就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任何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
                       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
                       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公司、君
                       丰华益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华麒通信股权变更登记至高升控股名
                       下时。
                       3、本公司、君丰华益保证,华麒通信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华麒通信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
                       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
                       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
                       和许可失效。
                       4、本公司、君丰华益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君丰华益将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
                       失予以赔偿。

标的公司               承诺人股权权属清晰、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承诺人股东未接受任何他方委托或委托他方持有承诺人股权,亦未
                       在该等股权之上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
                       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现实或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国家司法、
                       行政等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托管、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与该等股权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以及任何
                       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重组发行对象        华麒通信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

     (八)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9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   1、高升控股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以下情形:负有数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五年有重大违法
员                     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
                       为;高升控股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高升控股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
                       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3、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高升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
                       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高升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
                       6、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开
                       市起停牌。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收购事实发生之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起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华麒通信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高升控股没有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高升控股也
                       没有向其他公司及高升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高升控股对外
                       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高升控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 50%。
                       本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高升控股资金的
                       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高升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向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或资金支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理人员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


                                        40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1、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声明签署之日前五
自然人                 年,本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
                       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最近五年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诚信情况。
                       本人承诺: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
                       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配合上市公司
                       履行相应的代扣代缴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提供其履行代扣
                       代缴义务所需要的所有材料。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     1、本公司系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君丰
君丰创投(代表君丰华   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系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
益)                   本声明签署之日前五年,本公司、君丰华益及本公司、君丰华益主
                       要管理人员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
                       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君丰华益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诚信情况。
                       本公司、本公司代君丰华益承诺: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君丰华益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
                       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标的公司               1、承诺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承诺人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土地、
                       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诉讼标的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
                       及关联担保事项。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41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宇驰瑞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蓝鼎实业、韦振宇、张驰、
罗向涛已经出具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相关人士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宇驰瑞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蓝鼎实业、韦振宇、张驰、
罗向涛无任何于高升控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高升控
股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高升控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宇
驰瑞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高升控股股份,则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收到副总经理鄢涛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
的通知函》。鄢涛计划自高升控股公告《关于部分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之日起(即 2017 年 9 月 2 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复牌之日起至交易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鄢涛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持股情况概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鄢涛持有上市公司 119,9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

    2、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 2017 年 9 月 2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2
    (6)减持价格:按市场交易价格

    3、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鄢涛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鄢涛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自上述减持计划时间期间首日至本次交易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期间内,
鄢涛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鄢涛
持有上市公司 119,9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

    鄢涛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

    鄢涛已出具承诺:“作为持有高升控股股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
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减持计
划,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于高升
控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内减持高升控股股份的计划。
本次交易中,自高升控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高升控股股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
法》、《26 号准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摘要披露后,上市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进展
情况。

                                    43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
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
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并通过有效方式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
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
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网络投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
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的临时股东大会。同时,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需
进行锁定安排,重组发行对象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具体股份
锁定安排,请参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购买资产协议》
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七)锁定期安排”。

    (五)评估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
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4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交易后的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
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




                                   45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本次交易对
方协商过程中尽可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
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存在因
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
可能。

      本次交易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从签署协议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间。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
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
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和相关议案;

         高升控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和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有关方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
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拟购买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华麒通信 99.997%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华麒通信收
益法下的评估值为 91,987.32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19,378.45 万元增值 72,608.87
万元,增值率 374.69%。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评
估报告》为基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公平协商后确定上市公司就购买标的资产
需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 91,896.96 万元。


                                    46
    考虑到通信产业的发展前景和标的公司未来业务的稳步增长,盈利能力也将
得到持续增强,因此审计的净资产不能完全反映其内在价值。评估机构基于企业
未来收益的角度,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增值率较高,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估值
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
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本次交易预计将形成较大商誉。
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无法较好地实现预期收益,本次交易形成的
商誉将面临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报告期内,华麒通信收入和净利润取得快速增长。根据华麒通信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经审计),华麒通信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收入分别为
14,980.77 万元、18,233.42 万元、15,890.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268.63 万元、
4,077.49 万元和 3,965.85 万元。为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上市公司与业绩
补偿方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
方承诺华麒通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7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
华麒通信于未来维持增长、实现业绩承诺的能力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其业务所
在行业的变动、政府推行的政策、行业竞争、其扩张计划及业务策略的成功实施、
市场对其服务的需求、其应对市场偏好的能力以及对其管理及财务资源的有效利
用,上述各项因素若实际弱于预期或将对华麒通信的增长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
易存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若华麒通
信业绩承诺期的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补偿方如果无法或不按照约定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则存在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为应对业绩补偿承诺的违约风险,
本次交易设计了股份锁定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相关风险,但标的公司业
绩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仍存在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47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未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费用。本次交
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能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减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同时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
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七)标的资产交割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并无明确的转让限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
包含华麒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华麒通信的股份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华麒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为保
障本次交易的交割,华麒通信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18 年 1 月 16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附条件申
请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拟提交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第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
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 58 名股东。根
据《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三个月内(或经各方
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将华麒通信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等。目前标的公司除董事、监

                                   48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十名股东已出具了《确认函》,其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发行后,自愿配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先行将所持有的华麒通信股份过户
至上市公司名下,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降至 50 人以下,配合标的公司变更公司
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于公司拟附条件申请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司的议案》,华麒通信拟于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启动改制
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股份安排,其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形式变更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变更登记程
序,使得公司股东人数降至五十人以内,以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华麒通信转变公司形式系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行为,经
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司转变形式的相关议案后,向主管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华麒通信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 年 12 月 26 日,股转系统出具
了《关于同意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7410 号),同意华麒通信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华麒通信已于股转系统终
止挂牌。2018 年 1 月 4 日,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17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华麒通信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递交了《退出登记申请书》,目前正在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办理退出登记的相关手续。

    尽管华麒通信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和转变公司形式的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但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并导致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无法顺利交割。若华麒通信不能及时完成转变公司形式,则华麒通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华麒通信股份将受到《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之限制,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49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将对本次交易的交割造成一定的障碍。若华麒通信未能及时变更公司形
式,各方将协商继续推进收购华麒通信股份的安排。

    (八)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麒通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将拓展至通信网络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上市公司资产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业绩预计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
面将沿用华麒通信原有的管理团队,延续业务团队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上市
公司将加强和华麒通信及其他子公司之间的管理、业务、技术学习和交流,力争
在技术、管理、客户等方面形成合力。虽然上市公司之前在收购中已经积累了一
定的并购整合经验,但本次交易的完成及后续整合是否能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
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其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实现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层面的高效资源整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
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而对上市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一)通信行业投资周期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华麒通信提供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且收入主要来源于全
国性电信服务提供商。通信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持续增长对华麒通信的业务增长
非常重要。

    近年来,我国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通信行
业也存在周期性波动。首先,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中国通信行业;其次,随着每一代通信技术和通信网络的普及,通信行业的基础
投资会出现一波高峰,大规模通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后,行业投资规模会出现阶
段性放缓直至大规模建设下一代通信网络;再次,通信运营商也可能根据不同的
区域经济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调整投资规模。因此,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通信技术更新换代及运营商电信业投资规模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通信行业景气度
可能出现阶段性回落,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务规模可能随之出现阶段性放缓甚至
下降。若中国电信行业处于下降周期,增长速度放缓或持续以低于预期的速度增


                                  50
长,或地方及中央政府的政策及法规不利电信行业的发展或投资,市场对华麒通
信服务的需求可能下降,则华麒通信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或会受
重大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激烈的风险

    华麒通信所在的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竞争激烈。通信工程服务供应商
肩负技术创新、扩展功能、新解决方案、服务及产品升级的产业任务。客户单位
在选择服务供应商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创新、服务内容、可靠程度、服务表现、
业务相容性、市场声誉、服务价格及维护支援能力。与现有及潜在客户的关系以
及过往业务表现对于赢取投标及取得后续项目执行机会而言非常重要。预计华麒
通信会面临现有竞争对手及新入行者的持续竞争。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有较高的市
场认可度及更优的财务、技术及支援资源,有更强的实力提供更加创新及全面的
解决方案和服务,能更有效地渗透市场,更迅速地回应新技术趋势及满足变动中
的市场需求。若华麒通信未能够与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华麒通信的业务、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机会的风险

    华麒通信向客户提供的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乃按逐个项目基准而提
供,由于客户以全国性电信服务提供商等单位为主,获得项目执行的大部分商业
机会须通过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条件会根据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客户集团总体
运作战略和目标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华麒通信注重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
解客户需求及采购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能够持续满足运营商的
招投标条件。但是,若客户对采购政策进行调整,而华麒通信未能作出有效的应
对措施,导致未中标或者中标但盈利水平较低,将会给华麒通信业务拓展和运营
管理带来风险。

    (四)业务量波动的风险

    华麒通信根据其与客户所订立总采购协议或框架采购协议之下的单个采购
订单提供服务。无法保证未来客户会按现有水平向华麒通信发出采购订单,或客
户采购订单量将会符合预期。以下一个或多个因素会导致华麒通信的收入或有所
波动:①客户选择采购华麒通信竞争对手的服务;②客户自华麒通信采购的服务


                                  51
量减少或价格下降;③由于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延迟或取消,因此客户的采购订单
延迟或取消;④失去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且未能以理想价格或相当的商业条款获
得能够弥补业务量损失的其他客户。未来业务量的不利波动会对华麒通信的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华麒通信主要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根据华麒通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华麒通信 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按实际业务单位列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4.98%、
50.74%、40.38%。客户单位以全国性电信服务提供商为主,华麒通信须通过招
投标方式取得项目执行商业机会,通常不会与客户订立长期协议。若华麒通信未
来未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或其他不由华麒通信控制的因素导致在任一重大
客户的招投标程序中不能获得业务,华麒通信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
不利影响。另外,若未来主要客户采购策略发生重大变化,或华麒通信服务质量
不能持续满足客户要求,进而导致华麒通信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
可能对华麒通信的业务发展、业绩、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六)业务资质证书无法续期或取得的风险

    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资质证书是华麒通信经营业务的先决条件。华麒通信目
前拥有的资质证书详见“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六)业务资质与许可”。若现行资质证书颁发准则其后有任何改动,或会对
华麒通信造成额外负担,继而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尽
管华麒通信目前已取得经营所须的资质证书,但无法确保其未来能持续为一切所
须资质证书续期,或不会于取得过程中出现任何延误。若未来发生任何该等情况,
或会对华麒通信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华麒通信无法更新或延迟取得资
质证书或无法维持资格,华麒通信或将不能开展业务,或令华麒通信项目成本增
加或进度推延,该等情况会对华麒通信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七)通信工程科技快速发展的风险

    通信工程科技行业的特点是科技迅速变化、行业标准不断演变、频繁推出及
改进新产品及服务,以及不断转变的客户需求。新技术的推出及新行业标准的出


                                    52
现可能令华麒通信的服务过时或不具竞争力。因此,华麒通信的未来成功将取决
于适应迅速转变的技术、使服务适应不断发展的行业标准及继续改善员工知识的
能力,以应对市场不断演变的需求。未能适应有关转变将对华麒通信业务造成重
大不利变动。

    (八)行业监管的风险

    华麒通信经营所在行业及所服务的通信行业须遵守有关质量和标准的多项
法律法规。工信部为负责监管中国通信行业的主要政府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未来
可能采取对中国通信行业施加严格标准的法规,华麒通信须遵守。为遵守新法规
或先前已实施法规的修订,华麒通信或需更改业务计划、增加成本。若华麒通信
未能遵守该等法规,则可能被处以罚款、中止经营或停业。因此,若政府监管部
门采用对通信行业推行更严格标准的新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诠释有任
何变动或修订,均可能对华麒通信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不利
影响。

    (九)企业所得税优惠可能终止的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企业一般须按标准税率 25%缴交企业所得税。华麒通
信于 2013 年 12 月首次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于 2016 年 12 月再次获全国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子公司规划设计院于 2016 年 11 月首次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在前述
有效期内,华麒公司及其子公司规划设计院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5%。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须每三年重新申请。未来,若政府支持高新科技发展的税务政策有
所改变,或若华麒通信不符合资格继续享有该优惠税收待遇,则华麒通信或须缴
付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继而可能对华麒通信表现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人才流失的风险

    华麒通信的业务经营离不开内部通信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未来发展亦需招
聘额外人员以满足业务扩张需要,因此华麒通信聘请及挽留具备所需知识及资历
水平的人才的能力非常重要。然而,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内对技术人才的争夺十分


                                    53
激烈,未必能极具成本效益地挽留现有技术人员,或物色及招聘新人才。若技术
人员的流失率上升,同时未能迅速招聘替代人员,可能导致人员短缺并对公司业
务造成不利影响。

    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华麒通信可能需向员工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酬以维持
稳定的团队以持续提供优质服务。华麒通信的大多数客户为中国的全国性或地区
性电信服务提供商,拥有稳固的市场地位,华麒通信议价能力会受到限制,订立
的合同属于固定价格性质,华麒通信若人工成本增加,可能无法将上涨的成本转
嫁予客户,令华麒通信的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通信产业迎来黄金发展周期,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增加,通
信技术服务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随着通信网络、尤其是移动通信网络的日益普及,以及物联网、云
计算、智慧城市等互联网新兴业态不断出现并迅猛发展,通信产业迎来了黄金发
展时期。在通信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增加。

    2013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
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 2020 年,我国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
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2016 年 12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引发了《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紧紧围绕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加快建设先进移
动宽带网、积极构建全球化网络设施、强化应用支撑能力建设 4 项重点任务,加
快我国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到 2018 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
畅通、技术先进、安全可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2016-2018 年,我国信息基础
设施建设共需投资 1.2 万亿元,并将重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固定宽带接入网、
移动宽带接入网、国际通信网和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2 项,涉及总投资 9,022
亿元。

    2017 年 1 月 1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移动
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全面推进第
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在城市地区深度覆盖、在农村地区逐步覆盖、在贫困
地区优先覆盖,也要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的技术研发。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下,国内通信基础设施将迎来新一轮升级建设周期。
通信技术服务作为通信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将从本轮产业新周期中收益,迎来
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新一代通信技术商业化进程加速,通信技术服务迎来新的
发展机遇

                                   55
    伴随着我国对传统产业的大力改造提升及“互联网+”的深入发展,新一代
的通信技术,尤其是 5G 技术成为保障和实现我国数字经济宏伟蓝图的基础。5G
的广泛应用将能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坚实支撑,助推制造强国、网络强
国建设和国家的数字化转型。国家高度重视 5G 技术的发展。2013 年 2 月,工信
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推动成立了 IMT-2020(5G)推进组,加快推动 5G
的整体规划、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
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 5G 发展,于 2020
年启动 5G 商用。5G 网络技术已经成为行业发展大趋势,随着标准化进展的推
进、5G 关键技术的逐渐成熟、芯片和终端能力的增强以及 ICT 产业融合发展,
将来几年内将成为进行 5G 网络建设和商用的关键时期。

    新一代移动通信的商业化过程中,通信相关上下游产业将从中获益。2017
年 6 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5G 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指出,按照 2020 年
5G 正式商用算起,预计当年将带动约 4,840 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 年、2030
年将分别增长到 3.3 万亿、6.3 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9%。

    新一代通信技术商业化进程不断加速,技术多元化互联网应用场景日臻成熟,
这对通信网络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通信网络结构的日趋精密和复杂,通
信及网络运营商对通信网络架构规划设计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外部专业技术服务
的需求持续上升。通信技术服务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标的公司是通信规划设计领域的优秀企业

    通信规划设计是通信技术服务的重要基础环节,对技术能力、专业水平及资
质的要求较高。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华麒通信及其子公司规划设计院在通信行业
拥有 30 多年的悠久历史,是优秀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方案提供商。标的公
司向客户提供通信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技术服务,涉及通信网络规划、勘察、设
计以及咨询、优化等业务,涵盖信息网络、通信核心网、无线网络,传输和线路
工程、通信电源、通信铁塔以及 IDC 等其他辅助设施等领域。标的公司拥有较
强的资质优势及技术优势,拥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
铁塔)设计甲级资质、通信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通信信息专业资格等级甲级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通信建设
企业甲级证书,是全国范围内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

                                   56
塔设计方面同时具有甲级资质的 25 家公司之一1,并且拥有一支专业化、年轻化
的通信技术研究设计和网络专家队伍,能够保证高质量的服务。

    华麒通信是通信规划设计领域的领导者。作为第三方通信规划设计服务提供
商,华麒通信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均保持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广泛参与了通信运营商 4G 通信网络建设,
提供了持续优质的技术服务。多年的经验积累和项目管理经历,能够使华麒通信
在行业内拥有较好的口碑和诸多成功的客户案例。

     (四)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并购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的领域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
以利于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2010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支持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等目的。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发布,明确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
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
径,提出多项有力措施,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迅速做大做强。

    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
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

    借助国家政策支持的有利条件,上市公司将合理利用自身于资本市场中的优
势,通过实施本次产业并购贯彻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丰富业务领域、提升公司
整体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互联网云基础服务平台战略延伸,抢
占未来发展先机




1 根据 2018 年 1 月 10 日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

                                        57
    上市公司目前是中国领先的云基础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覆盖互联网数据中
心(IDC)、虚拟专用网络(VPN)、内容分发网络(CDN)和全流程的 IT 运维
管理及分析(ITOM/ITOA)等领域。在云基础服务范畴之下,通信网络架构的
设计是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对于后续数据中心的部署、VPN 网络搭建及 IT 运维
管理流程设计有重要的影响。未来云计算 IaaS、PaaS 和 SaaS 各层级服务的提供,
也都离不开通信网络技术的支撑和应用。

    标的公司为通信规划设计领域的领导者,华麒通信向客户提供无线通信领域
(含 2G、3G、4G 移动通信网及 WLAN 无线网等)、有线通信领域(含传送网、
IP 承载网、核心网、业务网、IT 支撑网等)、综合配套领域(含 IDC 数据中心等)
相关的勘察设计服务,并拥有核心技术能力、积累了丰富的通信技术服务经验、
维护了优质的客户资源。

    通过本次外延式并购,上市公司能够在较短期间内将互联网云基础平台战略
向更底层延伸至通信网络架构设计领域,进一步完善了产业布局,并极大的补充
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业务经验。

    同时,在以 5G 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技术商业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之下,上市
公司的云基础服务平台各业务模块正在主动进行相应探索,以适应即将到来的技
术革新。标的公司在 5G 领域有领先的技术优势,通过与标的公司在技术领域的
进一步融合,整合优化渠道资源,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前布局 5G 时代的云基础
服务业务,拓展适应 5G、智慧城市、物联网、DCI 等新兴业态的一站式云基础
服务,抢占发展先机,获取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倍增的协同效应。

     (二)实现协同效应,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上市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云基础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涉及互联网传输的云、
管、端各个环节,供应商主要为运营商,客户主要为广电、大型政企客户、互联
网企业等。标的公司是通信工程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向运
营商、广电等企业提供通信网络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及 IDC 等辅助设
施的设计服务。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在各自领域具备运作良好的完善独立的经
营体系,并分别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华麒通
信的协同效应体现在如下方面:

    1、纵向一体化协同

                                    58
    IDC 业务方面,华麒通信拥有多年的业务经验及技术优势,成功实施了多项
高等级数据中心综合规划设计项目。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核心区位的自有
数据中心资源,并已在上海、深圳付诸实施,未来将进一步向全国各核心节点辐
射。收购完成后,华麒通信可成为上市公司的自有高等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设
计服务提供商,为上市公司提供更高水准的综合规划设计服务。

    VPN 业务方面,华麒通信在 30 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对公共网络架构有深入的
了解,并已实施了多例政企单位信息化设计业务。上市公司已部署了覆盖全国的
大容量虚拟专用网络系统,亦可为大型政企客户提供专用网络信息化部署服务。
华麒通信可结合国内公共网络资源布局情况及政企单位信息化设计业务经验,进
一步优化公司自有大容量虚拟专用网络系统的部署,并为公司大容量虚拟专用网
络系统提供扩容和升级服务。

    同时,凭借华麒通信的经验及技术支持,上市公司分布式 IDC 和 CDN 节点
的资源部署效率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与华麒通信业务环节的内化融合将极大的提升上市公司各项业务
资源的网络及安全性能,全面优化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延伸
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综合盈利能力,发挥纵向一体化协同效应。

    2、上下游渠道协同

    华麒通信的客户广泛分布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铁塔等通
信运营商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华麒通信与客户保持着常年深厚的合作关系;
通信运营商目前也是上市公司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标的公司洞悉政企信息化建
设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正在积极拓展政府及大型企业客户市场;而政企客户为
上市公司 VPN 业务的重要客户群之一。

    上市公司和华麒通信的上下游渠道具有相互补充、促进的作用。本次重组完
成后,双方将充分整合通信运营商、政企客户等上下游渠道资源,提升运作效率,
实现上下游渠道的协同效应。

    3、技术协同

    技术创新上,上市公司将把现有产品和服务中积累多年的互联网云基础服务
行业的相关技术,与标的公司在通信网络设计方面的技术进行有机结合,以 5G
新一代通信技术为基础,开发适应物联网、智慧城市、DCI 等互联网新兴业态的
                                   59
云基础服务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可以在技术资源上实现优势互补,创
造新的业务机会。

    4、发展战略协同

    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平
台,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知名度,
有助于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化,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三)提高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
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从而提高上市公
司的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经审阅)、2016
年财务报表(经审计)以及关于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经审阅),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63,810.34            79,701.27            15,890.92
营业收入(万元)

                                     15,095.70            19,786.98             4,691.28
利润总额(万元)

                                     11,996.18            15,945.81             3,949.6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66,599.53            84,832.94            18,233.41
营业收入(万元)

                                     13,908.31            18,591.35             4,683.04
利润总额(万元)

                                     11,104.25            15,140.30             4,036.0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产业链条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业务类型
将更加丰富,同时上市公司与华麒通信的整合优化将会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
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6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募集配
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
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
君丰华益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
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拟
向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 99.997%股权,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
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公平协商后确定上市公司就
购买标的资产需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 91,896.96 万元。

       总对价中的 55%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另外 45%由上市公司
以现金方式购买支付。交易对方取得对价的安排确定如下:

                         出让华麒通信股权                        取得对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刘凤琴     27,846,000     27.14%    24,938.32     7,486.48   17,451.84

  2         付刚毅     18,142,400     17.68%    16,247.97     4,877.64   11,370.33

  3          方宇      11,473,300     11.18%    10,275.26     3,084.63    7,190.63

  4          李威      11,133,300     10.85%     9,970.76     2,993.22    6,977.54

  5         夹路芳      1,700,000      1.66%     1,522.49      457.05     1,065.43

  6          田野       1,310,700      1.28%     1,173.84      352.39       821.45

  7         刘晓炜      1,190,000      1.16%     1,065.74      213.15       852.59

  8          刘华         952,000      0.93%      852.59       170.52       682.07

  9          刘鹏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10         张焱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11        杨寿华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61
                     出让华麒通信股权                        取得对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12     李树春        595,000      0.58%      532.87       159.97       372.90

 13     库京萍        595,000      0.58%      532.87       159.86       373.01

 14     孙明明        408,000      0.40%      365.40       109.69       255.70

 15     张晓魏        408,000      0.40%      365.40       109.69       255.70

 16     芦洪霞        385,560      0.38%      345.30        34.53       310.77

 17     李朝阳        374,000      0.36%      334.95       100.55       234.40

 18     张国辉        333,200      0.32%      298.41        29.84       268.57

 19      张俭         285,600      0.28%      255.78        76.78       178.99

 20     穆成华        238,000      0.23%      213.15        63.99       149.16

 21      尹达         214,200      0.21%      191.83        57.59       134.24

 22     李长友        204,000      0.20%      182.70        54.85       127.85

 23      袁鹏         202,300      0.20%      181.18        54.39       126.79

 24      魏涛         154,700      0.15%      138.55        41.59        96.95

 25     于光强        102,000      0.10%       91.35        27.42        63.93

 26      杨涛         102,000      0.10%       91.35        27.42        63.93

 27    君丰华益    16,887,800     16.46%    15,124.38    15,124.38           -

 28      刘伟       3,238,500      3.16%     2,900.34     2,900.34           -

 29     朱宗刚        953,700      0.93%      854.11       854.11            -

 30     刘景雪        953,700      0.93%      854.11       854.11            -

 31     王世治        105,400      0.10%       94.39        94.39            -

 32      王燕          96,900      0.09%       86.78        86.78            -

 33     王世友         49,300      0.05%       44.15        44.15            -

 34     余国良         32,300      0.03%       28.93        28.93            -

 35     陈广宇         32,300      0.03%       28.93        28.93            -

 36      金平          20,400      0.02%       18.27        18.27            -

 37     黄晓明         17,000      0.02%       15.22        15.22            -

 38     何小伟         13,600      0.01%       12.18        12.18            -

 39     王佳音         11,900      0.01%       10.66        10.66            -

 40     屠仁海         10,200      0.01%         9.13         9.13           -

 41     刘晓燕         10,200      0.01%         9.13         9.13           -

                                    62
                         出让华麒通信股权                         取得对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交易作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42        黎运电          8,500       0.01%         7.61         7.61           -

  43            张亚        6,800       0.01%         6.09         6.09           -

  44            肖兵        6,800       0.01%         6.09         6.09           -

  45        张文钺          3,400       0.00%         3.04         3.04           -

  46            宋玮        1,700       0.00%         1.52         1.52           -

  47        钟琼莎          1,700       0.00%         1.52         1.52           -

  48        丁冬梅          1,700       0.00%         1.52         1.52           -

  49        林文胜          1,700       0.00%         1.52         1.52           -

  50        邓晓明          1,700       0.00%         1.52         1.52           -

  51        胡雪梅          1,700       0.00%         1.52         1.52           -

  52        杨丽华          1,700       0.00%         1.52         1.52           -

  53        林紫新          1,700       0.00%         1.52         1.52           -

  54            邓路        1,700       0.00%         1.52         1.52           -

  55        赵天骄          1,700       0.00%         1.52         1.52           -

  56        关星宇          1,700       0.00%         1.52         1.52           -

         合计          102,611,660    100.00%    91,896.96    41,353.49   50,543.47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以股份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发行价
格为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股份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
15.11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拟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63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3、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重组向重组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33,450,344 股,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
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向重组发行对象分别发行的股份数见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刘凤琴                       11,549,859

      2               付刚毅                         7,525,036

      3                方宇                          4,758,852

      4                李威                          4,617,828

      5               夹路芳                          705,119

      6                田野                           543,647

      7               刘晓炜                          564,256

      8                刘华                           451,405

      9                刘鹏                           246,791

      10               张焱                           246,791

      11              杨寿华                          246,791

      12              李树春                          246,791

      13              库京萍                          246,862

      14              孙明明                          169,228

      15              张晓魏                          169,228

      16              芦洪霞                          205,671

      17              李朝阳                          155,126

      18              张国辉                          177,740

      19               张俭                           118,460

      20              穆成华                           98,716

      21               尹达                            88,845

                                   64
       序号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22                    李长友                               84,614

        23                     袁鹏                                83,909

        24                     魏涛                                64,165

        25                    于光强                               42,307

        26                     杨涛                                42,307

                      合计                                     33,450,344

       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5、股份锁定期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向重组发行对象定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并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12 个月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其所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按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高升控股拟向       第一期可解锁     第二期可解锁     第三期可解锁
序号          名称     其发行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           刘凤琴          11,549,859       1,648,164         1,648,164       8,253,531

 2           付刚毅           7,525,036       1,073,822         1,073,822       5,377,392

 3            方宇            4,758,852          679,088         679,088        3,400,676

 4            李威            4,617,828          658,964         658,964        3,299,900

 5           夹路芳            705,119           100,620         100,620          503,879

 6            田野             543,647            77,578          77,578          388,491

 7           刘晓炜            564,256            80,519          80,519          403,218

 8            刘华             451,405            64,415          64,415          322,575

 9            刘鹏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0           张焱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1          杨寿华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2          李树春            246,791            35,217          35,217          176,357

 13          库京萍            246,862            35,227          35,227          176,408

 14          孙明明            169,228            24,148          24,148          120,932

 15          张晓魏            169,228            24,148          24,148          120,932

 16          芦洪霞            205,671            29,349          29,349          146,973


                                            65
                    高升控股拟向     第一期可解锁    第二期可解锁    第三期可解锁
序号       名称     其发行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7       李朝阳          155,126           22,136          22,136         110,854

 18       张国辉          177,740           25,363          25,363         127,014

 19        张俭           118,460           16,904          16,904          84,652

 20       穆成华           98,716           14,086          14,086          70,544

 21        尹达            88,845           12,678          12,678          63,489

 22       李长友           84,614           12,074          12,074          60,466

 23        袁鹏            83,909           11,973          11,973          59,963

 24        魏涛            64,165            9,156           9,156          45,853

 25       于光强           42,307            6,037           6,037          30,233

 26        杨涛            42,307            6,037           6,037          30,233

        合计            33,450,344       4,773,354       4,773,354      23,903,636

       上述各期可解锁股份的具体可解锁时间如下:

       第一期解锁: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标的公司 2018
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 2017 年业绩承诺、2017 年及 2018 年累
计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禁;

       第二期解锁: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标的公司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累计业绩承
诺的前提下解禁;

       第三期解锁: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解禁。

       如重组发行对象中的任何一位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的规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重组发行对象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须按照上述约定比照执行,在此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重组发行对象中的任何一位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正式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66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共享。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8、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若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净资产减少的,经专
项审计报告确认,由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高升控股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
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67
       4、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最终发
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
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

       6、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
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8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共享。

    9、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发行股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部
分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
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申请银行贷款等一系列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经审阅),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97%,处于较低水平;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7,883.26 万元。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47,000.00 万元全部采用使用自有资金方式,
将导致上市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情形,不利于日常经营以及未来
投资发展。根据关于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经审阅),假设完全通
过债务融资方式筹资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增至 14.76%;然而,
假设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筹措现金对价,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则为
6.43%;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资现金对价会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偿债
风险。另外,假设完全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资现金对价,将会产生财务费用,降
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果上市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三)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



                                    69
    上市公司与补偿方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利润补偿期间

    自 2017 年起三个会计年度。

    2、承诺净利润

    补偿方保证,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利
润数”)不低于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数”)。

    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经过
各方协商,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
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

    净利润均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其中 2017 年度净利润是指依据标的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备考
财务报表相同口径计算的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即假设标的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购
买规划设计院 100%股权的重大重组交易以及标的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将全资子
公司规划设计院持有的路展公司的全部 51%股权进行处置转让交易,均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规划设计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路展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已不再纳入规划设计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如果标的公司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方须按照以下“4、利润补偿方
式及数额”的约定进行补偿。

    3、利润差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将分别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
司在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上述实际净利润数,指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70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中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按照以上“2、承诺净利润”
中的约定计算。

       4、利润补偿方式及数额

       (1)补偿金额的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
在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
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关于标的公司在
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累计数)的事实以及应补偿
的股份数量,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补偿方在各承诺年度的
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
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
股份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
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测算期间当
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计算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
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
回。

    (2)补偿方式

       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方应按
照以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高升控股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由补偿方向高升控股支付该年度需
支付给高升控股的全部股份和现金补偿,补偿方各自支付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各


                                     71
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未能在 60 日之
内补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日利率为未付部
分的万分之五。

       补偿方中的各方对其他方应支付给上市公司的上述补偿金及利息,均负有连
带赔偿责任。

       (3)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总价格。

       (4)如触发补偿条件,则上市公司应当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股份
补偿方持有的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并以书面方式通知
补偿方。

       5、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将于每个会计年度期末聘请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发生减值,则补偿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
值额-截至当期期末因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不足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
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捐赠以及利润分
配的影响。

       补偿方可以选择以股份或现金或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补偿方选择股份补偿的情况下,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应
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至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补偿数量应据此作相应调
整。




                                     72
    在补偿方选择现金补偿的情况下,应按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并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 1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现
金。

    在补偿方选择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结合的情况下,应按照上述减值测试应补
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并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 15 个工作日
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减值测试应补偿现金。应补偿股份数=(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
-已经支付的减值测试应补偿现金)÷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补偿方各自支付的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占合计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

       6、业绩承诺补偿的充分性

    (1)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
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
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
确定了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组发行
对象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
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上述利润承诺系依据标的公司未来的预
测净利润,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如果标的公司在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
润数,重组发行对象应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的方式进行补偿。重组发行对象在各承诺年度的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
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73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
 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
 股份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业绩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重组发行对象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测算期间当
 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计算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
 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
 回。

       重组发行对象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总价格。

       综上,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了业绩补偿事
 项,并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符合《重组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2)业绩承诺覆盖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组发行
 对象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
 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上述利润承诺系依据标的公司未来的预
 测净利润,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即:业绩承诺总额占 100%股权对
 应交易对价之比)的比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00%股权      承诺期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标的      对应对价        利润     覆盖率
 1        科华恒盛   002335.SZ   天地祥云 75%股权    85,000.00   21,000.00   24.71%


                                          74
                                                           100%股权      承诺期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标的         对应对价        利润     覆盖率
   2         浙大网新   600797.SH   华通云数据 80%股权     225,000.00   60,237.50   26.77%

   3         恒泰实达   300513.SZ   辽宁邮电 99.85%股权    179,088.00   36,200.00   20.21%

   4         天源迪科   300047.SZ   维恩贝特 94.84%股权     84,048.28   14,490.00   17.24%

   5         金财互联   002530.SZ   方欣科技 100%股权      180,000.00   52,300.00   29.06%

   6         天泽信息   300209.SZ   远江信息 100%股权      100,000.00   30,000.00   30.00%

   7         荣之联     002642.SZ   泰合佳通 100%股权       62,532.00   16,736.00   26.76%

                                      平均值                                        17.24%

本次交易     高升控股   000971.SZ   华麒通信 99.997%股权    91,900.00     22,045    23.99%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在 17.24%至 30.00%之间,
   平均值为 24.96%。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为 23.99%,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了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
   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充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重组发行对象具备完成现金补偿的能力

           本次交易中,刘凤琴、付刚毅等共 26 名自然人为重组发行对象,合计获得
   本次交易对价的 78.09%,同时获得现金对价部分金额为 21,223.17 万元,占其获
   得交易对价总额的 29.57%。上述重组发行对象获得的现金对价,增强了其履行
   现金补偿业务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的重组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
   员工,均长期任职于标的公司,具备一定收入水平。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重组发行对象于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的重组发行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及完成现金补偿
   的能力。

           8、若 2017 年未能完成本次重组,承诺期是否进行顺延



                                               75
    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第
9.2 条约定,“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若各方认为确有必要,可
就利润补偿期间顺延一年。各方亦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
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不顺延。如未来认为确有必要,
交易各方将就利润补偿期间顺延事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确认。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1 月 7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过《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11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12 月 4 日,标的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标的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
7410 号),同意华麒通信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截
至本摘要签署日,华麒通信已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76
      2018 年 1 月 16 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议案》、《关于公司拟附条件申请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及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2、交易对方君丰华益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1 月 23 日,标的公司股东君丰华益的管理人君丰创投召开了投资
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同意君丰华益将其持有的华麒通信 16,887,800 股股份以
151,243,766.75 元的预估值转让予高升控股。

      2018 年 1 月 16 日,标的公司股东君丰华益的管理人君丰创投召开了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决议同意君丰华益将其持有的华麒通信 16,887,800 股股份以
151,243,766.75 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予高升控股。

      3、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标的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和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和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77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有关方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
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综合的云基础服务,业务范围覆盖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虚拟专用网络(VPN)、内容分发网络(CDN)和全流
程的 IT 运维管理及分析(ITOM/ITOA)等领域。

    标的公司华麒通信是通信工程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向
客户提供通信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技术服务,涉及通信网络规划、勘察、设计以
及咨询、优化等业务,涵盖信息网络、通信核心网、无线网络,传输和线路工程、
通信电源、通信铁塔以及 IDC 等其他辅助设施的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优化等
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短时间内实现互联网云基础平台战略向更底
层的通信网络架构领域的延伸,丰富及补充上市公司的产品线。同时,凭借华麒
通信多年的业务经验及技术优势,可为上市公司提供更高水准的自有数据中心项
目综合规划设计服务、大容量虚拟专用网络系统规划和升级服务,并进一步提升
分布式 IDC 及 CDN 节点的部署效率,优化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服务水平,提升
上市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另外,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一道整合优化渠道资源,
利用双方的技术优势,开发适应 5G、物联网、智慧城市等互联网新兴业态的云
基础服务产品,获取新的盈利增长点,以实现倍增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成为综合云基础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规划,保持
并加强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强化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推进上市
公司业务的整合和创新,提升上市公司在整个行业市场的竞争地位及品牌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业务规模
将继续扩大,上市公司在互联网云基础服务领域的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

                                   78
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经审阅)、2016 年财务报表(经审计)
以及关于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经审阅),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
指标变化如下: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387,969.63           496,194.05            108,224.42
资产总额(万元)

                                    364,562.08           422,701.64             58,139.5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63,810.34            79,701.27             15,890.92
营业收入(万元)

                                     15,095.70            19,786.98              4,691.28
利润总额(万元)

                                     11,996.18            15,945.81              3,949.6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2               1.67                 -2.66
流动比率

                                            4.32               1.55                 -2.78
速动比率

                                        5.97%               14.76%                 8.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42%                                      2.15%
销售毛利率                                                  36.57%

                                            0.23                                     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3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382,059.47           490,557.49            108,498.02
资产总额(万元)

                                    351,198.25           406,999.30             55,801.0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66,599.53            84,832.94             18,233.41
营业收入(万元)



                                      79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13,908.31          18,591.35              4,683.04
利润总额(万元)

                                     11,104.25          15,140.30              4,036.0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64              1.61                 -2.03
流动比率

                                           3.64              1.51                 -2.13
速动比率

                                        8.02%             16.99%                 8.9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84%                 1.94%
销售毛利率                             32.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07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鉴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故以上财务指标的计算亦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盈利指标均有所提高。由于上市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将本次收购现金对价计入流动负债
中的其他应付款,使得本次收购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合并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25
元/股,2017 年 1-9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23 元/股。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32 元/
股,2017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29 元/股。本次收
购将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华麒通信
2017 年度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

                                      80
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若盈利承诺顺利实现,
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形成商誉

    标的公司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91,987.32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99.997%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91,896.96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
总额占净资产、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商誉                       323,303.99                 320,441.51

         总资产                        496,194.05                 490,557.49

         净资产                        422,952.26                 407,218.30

    商誉占总资产比重                     65.16%                        65.32%

    商誉占净资产比重                     76.44%                        78.6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预计发行 33,450,344 股,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47,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宇驰瑞德投资            7,927.52            15.52%         7,927.52            14.57%

   蓝鼎实业              7,276.93            14.25%         7,276.93            13.37%

     翁远                4,502.73               8.81%       4,502.73            8.27%

     于平                4,502.73               8.81%       4,502.73            8.27%

    袁佳宁               1,659.86               3.25%       1,659.86            3.05%

     王宇                1,659.86               3.25%       1,659.86            3.05%

   其他股东             23,597.74            46.20%        23,597.74            43.36%

  本次重组的                    -                   -       3,345.03            6.15%


                                           81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交易对方

     合计                 51,081.77           100.00%            54,426.80      100.00%
注:
(1)以上数据将根据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
(2)由于此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发行期首日定价,因此发行价格不确定,上述测算不包含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韦振宇,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
生变更。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最大的将不超过 5%。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不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经
审计)以及交易拟作价情况,重组指标计算如下: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末                   (万元)            (万元)            占比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91,896.96         382,059.47           24.05%
        营业收入                      18,232.87          66,599.53           27.38%
   净资产及交易额孰高                 91,896.96         351,198. 25          26.16%


    经计算,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组办法》
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但是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
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8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更。根据《重
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
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
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经测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韦振宇先生。
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外,其
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10%的股东(即社会公众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将不低于本次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83
(本页无正文,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6   日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