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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升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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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8- 127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升控股”)于

今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高
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

“纪律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纪律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还款承诺

    (1)关联方资金拆借形成的资金占用

       2018年4月26日,高升控股向其实际控制人韦振宇的关联方北京

顺日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日兴”)及深圳市龙明源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明源”)分别拆出资金9,000万元、9,200

万元,用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嬉云游”)的项目建设。2018年6月30日,北京怡然歆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然歆”)代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向高升控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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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8,100万元。2018年7月1日,高升控股将18,100万元转回怡然歆。

高升控股上述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实际控制人韦振宇的关联方行为构

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共计18,200万元。

    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在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作出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于2018

年8月24日之前向公司清偿所占用的资金18,2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

人韦振宇未在承诺期限内归还资金占用款。

    (2)共同借款形成的资金占用

    高升控股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之间,与控股股东北京宇驰

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

(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华嬉云游、北京文化
硅谷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硅谷”)、韦俊康等实际控

制人韦振宇的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方借款,全部款项同样被

用于华嬉云游的项目建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27,500
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归还的占用资金余额为3,152.5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韦振宇归还占用公司资

金的承诺亦未及时履行。

    2、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的关联方北京世宇天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宇天地”)与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保理”)签署《国内保理合同》,由国信保理

受让世宇天地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宇驰瑞德开具的4,000万元人民币
商票的全部票据权利。公司向国信保理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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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及无条件回购承诺函》,为上述保理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上述事项

构成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上述借款及利息金额共

计4,168万元。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尚未解除,该关联担保事项未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

冻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宇驰瑞德、蓝鼎实业

持有高升控股股份30,448.90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29.86%。

上述全部股份被国信保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及安信信托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韦振宇

及其一致行动人宇驰瑞德、蓝鼎实业未就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及时向公
司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亦未及时查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的规定,经深交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董事长韦振宇给予公开谴责

处分;

    3、对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耀,现任董事孙鹏,现任董事、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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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已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偿还了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8,2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

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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