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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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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19- 34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 号)。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收到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
03 民初 831 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案件背景
     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凤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757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华麒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信”)99.997%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2018 年 6 月 12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
了华麒通信的股东变更,交易对方持有的华麒通信 99.997%股权已过
户至公司名下。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 请 , 公 司 已 向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刘 凤 琴 等 26 名 自 然 人 共 计 发 行
66,856,456 股,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截至目前,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刘凤琴等 55 名自然人及君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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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付现金对价合计 41,353.48 万元,其中,应向
交易对方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付 15,124.38 万元。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起诉状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深圳市君
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被告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1、判令被告一向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华
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51243766.75 元、资
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 2545936.74 元(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起按年
利率 6%暂算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之后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至全
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199,975.00 元
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
司将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
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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