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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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现就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
高升控股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235,161.42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本息余额为176,736.97万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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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对此谴责,并要求韦振宇、李耀尽快解除上述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
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未能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被司法裁
定,且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
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由此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
成较大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且截至2018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
表层面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们认为,公司不满足现
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
的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对否定意见内控评价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我们
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内部
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关于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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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鉴于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
公司与原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未完成对应补偿股
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股份补偿事项在全面充分考虑其他股东整体利
益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海上海莹悦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
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 关于回购注销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减值对应补
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高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
试的专项审核报告》的测试结果,公司收购的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99.997%股权减值金额为5,514.09万元。根据承诺方确认以股票方
式向公司补偿,最终计算的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公司股票数量为
7,293,780股。本次回购注销华麒通信股权减值对应补偿股份是为了履
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约定,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
务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减值对应补偿股份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六、 对董事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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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
见。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
备。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