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4-27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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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高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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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以后,公司 2019-2021 年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
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未来三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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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
配方案,并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后,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并接受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股票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未来三年,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单一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的其他资本
性支出计划及补充公司营业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
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五)其他
1、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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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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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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