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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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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19-4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停牌 1 天,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星
期二)开市时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ST 高升”变更为“*ST 高升”。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
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0971。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众环审字(2019)

011762 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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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开

市时起停牌 1 天,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复牌;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971”;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ST 高升”变更为“*ST

高升”;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5%。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

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措施改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

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采取措施
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

关进展文件,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2、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在相关事项进展及收到调查结果

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进行多元化布局,
积极拓展利润空间;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专注于做优做强主业。

    4、严控费用开支,全面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5、公司已聘请专业律所对已经诉讼的案件正在进行积极应诉,

对未诉讼的事项也在密切关注。同时公司也已获得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对所有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反担保承诺。

    6、对于违规担保的完整性问题,公司也在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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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得到解决。

    7、公司将加强内部子公司管理,建立投后管理机制,实时跟踪

并购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所在行业变化趋势,给予并购子公司必要资

源共享,保障并购子公司稳健发展。

    8、公司将督促股东袁佳宁按照承诺完成业绩,同时也密切关注

其股票质押解除方案,以保障公司权益。

    9、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争取支付华麒通信股权现金对价方一

部分资金,同时也争取双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及方案,保障华麒通信

收购后续问题顺利解决。

    四、其他风险提示

    因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且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问题,公司股票于

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10-82602278

    传真:010-8260262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8 号楼(绿地中心 A 座)

A 区 10 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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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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