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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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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19-51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0971,证券简称:*ST 高升)于 2019 年 5 月 7 日、8 日、9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的幅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

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暂未发现近期
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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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主要风险提示

    1、经公司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并了解到,公司向大股东

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和共同借款等事项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的本息余额为

176,736.97 万元。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借款并解除公司连带责

任之前,公司可能面临债权人司法诉讼。同时,公司 2018 年末就前

述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计提预计负债 6.21 亿元,并列入 2018 年度营
业外支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了重大影响。如后续公司因承担担

保责任而实际偿付相关债务,由此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进一步

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完整

性、预计担保损失的合理性、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准

确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众环审字(2019)011762 号《审计报告》,为此,

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

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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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

出具的《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凤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7 号),核准公司向刘

凤琴等 26 名自然人发行总计 66,856,45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5,383 万元,批复自下发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批复有效期已期满,公司无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支付股权现金对价。截至目前,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刘凤琴等 55 名

自然人和君丰华益支付 40,853.48 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
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未来的融资工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还存在无法及时按协议的约定完成支付股权

对价款而被交易对方起诉查封的风险。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 03 民初 831 号

《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麒通信原股东之一)向深圳中院起诉公司支付股权对价款
1.51 亿元,并已申请对公司进行诉前保全,冻结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 7,999 万元。

    (二)经进一步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

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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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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