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8-0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解聘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雷达对《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赞成票,
发表意见如下:
1、目前高升控股面临的主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升控股因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引发湖北证监局立
案调查,暴露并进一步导致了上市公司内控和治理出现了严重的问
题,不断受到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问询,目前已处于*ST 状况,
如果违规担保和公司治理在今年年底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高升将面
临退市风险。现在留给本届董事会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公司应该立即
采取措施解决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问题,并迅速改善公司的治理,这
是对所有股东,特别是对广大中小股东所应该做出的交代。
在我看来,随着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的法律程
序,实际控制人的负债总数、违规担保情况已进入法律程序进行全面
的审核,公司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要解决和处理违规
担保和共同借款给公司带来的实际损失。如何处理、由谁来处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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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方案何在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立即着手解决。二是迅速改善上
市公司层面的治理,使高升控股回归到正常经营的轨道。
2、对高升控股目前困境的认识
高升控股已经经历了一年多的动荡,作为 A 股市场的*ST 问题公
司,是否还存在起死回生的可能?如果有,我们就应该拿出具体的措
施,积极应对。如果没有也应该尽早告知股东和监管机构。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也需要尽早判断是否还有能力继续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责任。
实际情况是,尽管高升是问题公司,但我们比较一下 A 股市场
与高升有着同样情况的问题公司,我们仍然能看到一些积极和正面的
因素:高升控股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的问题暴露的比较早、监管部门
的介入也比较早,与其他问题公司相比较,上市公司的损失尚在可控
范围,最重要的是实际控制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还有可被处置的资
产,对解决债务问题是有利的。再加之高升所处的行业还是国家政策
鼓励的行业,有一定的成长看空间,这些有利因素的存在,是我们应
该选择积极应对选项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我在此也呼吁所有股东和
董事会成员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应对目前的困难。
3、基于上述两点认识,我认为目前高升总经理人选应该具备处
理、协调、甚至承担对外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的能力,需要具有迅速
改变公司目前的治理状况的能力,需要具有整体调整高升控股发展战
略和经营方式的能力。从魏江总经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看,公司的状
况似乎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高升控股目前已没有时间去考察等待
了,因此,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做出总经理人选的调整也不失为
一种积极应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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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议中关于魏江总经理履职期间的表述,我专门进行了解,
李耀董事长表示有充分的依据进行这样的评价和表述,但是由于魏江
本人及部分董事对李耀的评价和表述提出了异议,我对双方所述情况
无法进行一一核实,只能基于公司目前的治理现状做出判断:公司目
前在治理,特别是在内部风险控制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上市公司由
于资金运转困难面临着停摆的可能,在此背景下,我的独立判断是迅
速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已成为目前的首要任务。从这些事实出发,
我同意高升控股公司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的议案。
5、我希望公司的经营团队,尽最大努力,尽早拿出解决高升控
股公司急需解决的切实可行的方案,避免退市风险。
6、本次表决关系到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而公司目前的状况给每
位董事表决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我不得不再次重申我是从公司急需改
善治理的角度独立地做出表决,希望我的表决能为避免上市公司的退
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尽绵薄之力。留此说明,立作存照,以观后效。
二、独立董事陈国欣对《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赞成票,
发表意见如下:
湖北证监局 2018 年对高升控股(000971)大股东的违规担保和
共同借款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受到深交所的问询,从而暴露了高
升控股严重的内控和和公司治理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高升控股已经被
*ST。目前,高升控股实控人持有的一些公司进入了破产重组的法律
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我一方面期待尽快解决和处理违规担保及共同
借款给公司和各方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希望尽快解决高升控股的公
司治理及内控的严重缺陷,逐步完善内控制度及运行机制,捋顺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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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
本人对李耀董事长提交的关于解聘魏江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及其
在履职期间的表述,与提案人做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对公司财务报表
情况做了相应的研究。
本人的意见是,高升控股目前必须一方面要让违规担保及共同借
款问题进入法律程序,另一方面从内部的治理层面上,管理层必须解
决管理无力、各项工作无法开展、如何处理好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的利益关系等问题。现任总经理魏江先生,对于管控公司的发展方向、
执行董事会决议、协调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上的能力欠缺,
缺少迅速转变公司当前内控及治理缺陷的能力,不适合在当前特殊时
期担任管控高升控股公司的总经理一职。
所以,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避免上市公司的退市的角度出
发,我对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赵亮对《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反对票,
发表意见如下:
未向董事会提交任何证明和证据,无法证明决议的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田迎春对《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反对票,
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长滥用职权,抛出如此荒谬的议案,是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的严重损害!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