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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1-10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0-0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0971,证券简称:*ST 高升)于 2020 年 1 月 7 日、8 日、9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的幅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

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暂未发现近期
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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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主要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4 号),

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相关回复事宜。

    2、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如下: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

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三、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四、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

元的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

《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决定如下:对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

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

至目前,公司已将六十万元罚款全额缴纳完毕。

    公司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

条、第五条的规定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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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8 号)。

    3、截至目前,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处理进展如下:一是根据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9 号),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公司对中泰创展与蓝鼎实业的编号为(2018)业

务字第 001 号的《借款合同》无需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也无须承

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

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4 号),对于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

用印章,公司与实控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周守宾签订《借款合

同》的该笔款项,实控人已经归还滑县法院,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

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其银行账户已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退还的扣

划资金,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出具

的(2019)豫 0526 执 1328 号结案通知书。除此之外,其他的违规担

保事项尚未解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

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非

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分别向于平等 5 名自然人发行

105,140,185 股股份,全部为限售股。该股份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实施权益分派后上述

5 人合计持股数为 210,280,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5%。本次该

项限售股份申请解禁后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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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进一步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

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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