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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诉讼事项的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 中基              公告编号:2017-031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近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
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收到法兰西共和国阿维尼翁商业法庭(以
下简称“阿维尼翁商业法庭”)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编号为 14.07912/HG/SP 的《在阿
维尼翁市商业法院出庭的传票》(以下简称“传票”)及《高级法院一审判决通知》(以
下简称“判决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诉
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罗旺斯公司相关情况概述
    法国普罗旺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旺斯公司”)注册地址:法国普罗旺
斯省伽玛莱特市;主营业务:罐头食品的加工、销售;注册资本:2,073.71万欧元。普
罗旺斯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3月12日,卡庞特拉
高级法院商业法庭判决普罗旺斯公司进入司法破产重整程序;2008年6月27日,该法庭
通过了普罗旺斯公司的持续经营复兴及还款计划(暨“重整计划”),但普罗旺斯公司
未能扭转亏损局面。2014年2月5日,阿维尼翁商业法庭对普罗旺斯公司下达判决书:确
认普罗旺斯公司无法继续遵守其承诺;无法支付上次司法程序前产生的债务;根据法国
商法条例L631-9和L626-27条,确认普罗旺斯公司无力偿付,决定撤销原普罗旺斯公司
的重整计划,宣布进入司法清算程序。
    根据法国商法第L641-10条规定:“如果公司可能整体或部分的转让,或处于公共
利益的考虑,或债权人要求,法庭可以允许保持继续经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议会
的政令。在公诉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延期,期限不超过上述规定。如果涉及到农
业方面的经营,该期限由法庭根据当年的时令或产品的特殊用途而定”。根据各方利益,
一致同意维持3个月继续经营,但定于2014年3月5号开庭重审,听取司法管理员和债权
人司法代表的报告,再判断是否继续经营。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2月8日披露的2014-002号公告)
       2014年3月26日,阿维尼翁商业法庭根据法国《商法条例》L.661-6的规定,向普罗
旺斯公司再次下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判定:将普罗旺斯公司的无形及有形资产,以65万欧元的价格转让给UNITOM公
司;
       2、判定:资产转让的范围只包括,原普罗旺斯公司拥有产权的资产;
       3、判定:根据法国商法条例L642-11的规定,受让人应与清算人进行资产转让交接,
如有担保未执行的情况,该转让将被撤销,并且已付金额将被扣留;
       4、判定:根据法国商法条例L642-10的规定,除法庭批准外,受让人5年内不得转
让所得资产,并根据法国商法R642-12规定,由司法管理员负责进行公告;
       5、判定:在执行部分或全部该转让判决的条件时,如有过失,司法管理员将通知
法庭;
       6、判定:根据法国商法L626-11条及其相关规定,该转让计划是可抗辩的。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披露的2014-009号公告)
       二、法院传票和判决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1、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9 月 6 日、法国阿维尼翁市商务法院。
       2、诉讼申请目的:
       2007 年 3 月 12 日,卡庞特拉高级法院商业法庭判决普罗旺斯公司进入司法破产重
整程序;2008 年 6 月 27 日,该法庭通过了普罗旺斯公司的重整计划。由于普罗旺斯公
司最终未能扭转亏损局面,2014 年 2 月 5 日,阿维尼翁商业法庭对普罗旺斯公司判决:
确认普罗旺斯公司无法继续遵守其承诺,确认普罗旺斯公司无力偿付,决定撤销原普罗
旺斯公司的重整计划,宣布进入司法清算程序。
       起诉人以 2008 年 6 月 27 日卡庞特拉高级法院商业法庭通过的普罗旺斯公司重整计
划,债务人未能在重整程序实施过程中履行承诺为由,申请法院判处天津中辰及其他两
位诉讼对象连带承担担保责任,涉诉金额为 25,689,544.61 欧元;连带支付法国民事程
序法第 700 条条款规定的 25,000.00 欧元以及所有的成本和费用。
       (二)判决通知的主要内容:
    1、卡庞特拉市高级法院 2008 年 6 月 10 日一级法院开庭及 2008 年 6 月 27 日做出
的判决书中有关普罗旺斯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判决事项;
    2、天津中辰可向位于尼姆市的上诉法院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会同其他两位当事人着手积极应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
上述诉讼对公司利益、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目前,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法兰西共和国阿维尼翁商业法庭送达的《传票》;
    (二)法兰西共和国阿维尼翁商业法庭送达的《判决通知》。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