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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红色番茄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 中基                公告编号:2018-003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红色番茄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近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
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天津二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津 02 民初字 3 号。因公司
与天津市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煤炭交易公司”)发生运输和仓储合
同纠纷,红色番茄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由:运输和仓储合同纠纷
    受诉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18年1月2日
    拟开庭时间:2018年2月12日
    原告: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事项原由
    2016年12月29日,案外人中基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与
被告天津煤炭交易公司签订了《物流综合服务合同》(H/JHJ.WD16-03)。约定把智慧
农业的番茄酱从新疆指定存放地运至天津港船边全程服务的十项内容:包括货物运输、
货物仓储、费用结算与支付、合作期限、保密条款、提前解除与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争议解决及其他等等,合同附件还约定了货物存放地和全程运费及标准。
    鉴于红色番茄与案外人智慧农业为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润),红色番茄亦
有发运天津港和出口番茄酱的业务。因此,为简化程序,红色番茄就委托案外人智慧农
业按上述合同内容代为履行。而且,在2017年6月28日,案外人智慧农业与红色番茄向
天津煤炭交易公司出具了《证明》(案外人智慧农业履行合同的内容实为代理红色番茄
履行的内容),对此,天津煤炭交易公司予以认可。之后,2017年8月30日,红色番茄
与天津煤炭交易公司就承运和管理的红色番茄权属2016产季番茄酱物流费用单价确定
及付款方案又达成《会议纪要》。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红色番茄发现天津煤炭交易公司存在下列违反《物流综
合服务合同》第2.3(1)(2)(3)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运输货物延期、
目的地错误、运输期间遗失货物、擅自将货物给付第三人、多次拒绝按红色番茄的指令
出货等等行为,这些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红色番茄与客户的购销合同无法履行,给红色番
茄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红色番茄虽多次严正要求天津煤炭交易公司改正和补
救,但天津煤炭交易公司却一直以先结算运费及仓储费为由对抗(红色番茄已结算部分
运费和仓储费)。对此,红色番茄提出应严格按《会议纪要》约定核定运费和仓储费,
但天津煤炭交易公司却予以拒绝这一合理要求,致使双方出现僵局。现合同已近终止期
限,天津煤炭交易公司仍未采取任何改正和补救措施,红色番茄的经济损失业已形成且
无法挽回。无奈,红色番茄只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津煤炭交易公司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维护红色
番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就上述内容,红色番茄向天津二中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天津煤炭交易公司赔偿未按出货指令而给红色番茄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98,555.95元;
    2、请求判令天津煤炭交易公司赔偿运错目的地而给红色番茄造成的经济损失
1,408,247.90元;
    3、请求判令天津煤炭交易公司赔偿私自出卖货物而给红色番茄造成的经济损失
1,530,120.00元;
    4、请求判令天津煤炭交易公司赔偿在运输过程中遗失货物而给红色番茄造成的经
济损失5,645,00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为20,981,923.85元。
    5、请求判令天津煤炭交易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过程中产生的
所有费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的其他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津02民初字3号;
    2、《传票》;
    3、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