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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 中基                公告编号:2018-019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近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基健康”)收到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中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18)新 01 民初 160 号。就公司与新疆中信国安西域酒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域酒业”)发生增资纠纷一案,西域酒业申请财产保全,乌鲁木齐市中院做出
裁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由:增资纠纷一案
    受诉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新疆中信国安西域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2018年2月6日
    开庭时间:2018年5月14日
    裁定时间:2018年2月11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西域酒业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向西域酒业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将位于新疆石河子开发
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权19884.73平方米过户至西域酒业名下;
    2、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支付违约金2052万元;
    3、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邮寄费等。
    西域酒业诉讼理由:
    2001年10月8日西域酒业股东会作出决议,中基健康对西域酒业增加投资4450万元,
中基健康以位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42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培训楼、综合
楼、厂房及冷库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价作为部分出资,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分别由
新疆兴华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西安西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西域酒业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至5450万元,其中:中基健康
出资5250万元,持有西域酒业96.33%股权;另一股东出资200万元,持有西域酒业3.67%
股权。2002年4月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基健康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依法办理上述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但中基健康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25075平方米、厂房及冷库等资
产迟迟未转移至西域酒业名下。
    虽经西域酒业多次主张权利,但中基健康以种种理由拖延。在西域酒业反复敦促下,
2005年11月7日中基健康与西域酒业签订《调解协议书》。2012年10月16日各方签订《协
议书》,根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中基健康承诺在2012年12月1日前将位于石河子经济
技术开发区70号小区院内面积为250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面积为19884.73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附着物即70号小区第15栋、第18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过户至西域酒
业名下。同时,2012年10月16日《协议书》第5条约定:“中基健康未按本协议第一条
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如逾期,每逾期一日,中基健康应向西域酒业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但经西域酒业多次通过发函、派员等方式进行催告,中基健康拒不办理位于石河子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0号小区院内面积为250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面积为19884.7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中基健康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给西域
酒业造成重大损失。现西域酒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基健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西域酒业对中基健康其他尚未缴足的出资及违约行为等保留进行追索的权利,请求法院
依法维护西域酒业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中院审查认为:西域酒业申请对中基健康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
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
款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中基健康位于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证号为:师国用(2004出)
字第开012号土地使用权;
    2、查封、冻结中基健康价值205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停止裁定的执行。
    西域酒业向乌鲁木齐市中院递交延期送达申请,乌鲁木齐市中院同意在采取诉讼保
全措施后再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文件。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着手就相关诉讼事项进行应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上述
诉讼对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影响。同时,公司已着手与西域酒业进行沟通协调,并向
西域酒业送达《关于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尚无法判断本
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乌鲁木齐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新01民初160号。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