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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控股权转让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已取消)2019-02-20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 中基              公告编号:2019-01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基健康”)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以下简称“第六师”)的通知,因
交易方式变更等原因,第六师与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高铁
资管”)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签署了《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第六师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以
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战略合作协议》概述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六师与中泰高铁资管签署了《新疆中泰高铁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第六师拟将下属企业共计持
有公司 224,769,223 股股份,持股比例 29.14%,(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19,243,804 股,持股比例 15.46%;新疆汇丰城市建设
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0,000 股,持股比例 12.9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六师军户农场持股 5,525,419 股,持股比例 0.72%。)转让给中泰高铁资管。《战略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乙方: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抓住新疆兵团企业改革的
发展机遇,深入推进新疆优势资源转化战略,优化第六师辖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
营体系。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共识,以资信守。
    (一)合作内容
    1、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履行完相应的应尽程序后,未来甲方计划将其
管辖下的六师国资公司、汇丰城投公司、六师军户农场所持有的中基健康合计
224,769,223 股股份以市场公允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完成甲方所提出的以下三点要求:
    (1)解决中基健康的 60 人安置问题;
    (2)收购完成后将中基健康注册地迁至五家渠市;
    (3)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3、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通知中基健康及其他相应知情人,中基健康有义务
在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相关渠道中发布相关公告。
    4、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合理可行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尽职调查,以
及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报告,并与甲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此期间甲方有义
务通知中基健康相关对接人对乙方的尽职调查、出具报告等工作进行配合,并提供甲方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
    5、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履行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
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披露。虽然有上述约
定,但双方可将本协议的存在、本次股份转让披露给投资银行、贷款人、会计师、法律
顾问、业务伙伴和善意的潜在投资者、员工、贷款人和业务伙伴,但前提是,获知信息
的个人或机构已经同意承担保密信息的义务。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交易方式变更等原因,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六师与中泰高铁资
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乙方: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因交易方式变更等原
因,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达成以下约定:
    (一)双方同意解除此次战略合作关系;
    (二)双方解除原合同后,就原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
都无权向对方提出任何相关之权利主张;
       (三)双方就《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并保证本协议签署后
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四) 双方因在签署、履行《战略合作协议》过程中知悉另一方的资料、信息等
而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因该协议的终止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失。
       (五)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乌鲁木齐仲
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战略合作是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
无需对相关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合作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以上
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