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知悉公司拟放弃对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辉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并认真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交的《关于公司放弃对
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考虑综合发展规划目标和财务资金状况,需集中资源投入公司自身
及控股的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拟放弃本次对金辉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的整
体发展战略。同意将《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廖正品 邓鹏 罗绍德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