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17年前三季度期货套保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7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并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25.90万
元。
二、对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于 2016 年度购入的拟交割商品期货合约已全部交割完
毕,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购入期货合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
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就
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期货
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
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
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廖正品 邓鹏 罗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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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