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4,846.39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82%,没有超过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均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了审批、披露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廖正品 邓鹏 罗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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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