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刘亚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刘亚军先生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聘 任刘亚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并推荐刘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 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正品 邓鹏 罗绍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