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佛塑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3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7 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丙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251,686,7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01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0,726,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59,92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16,6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

       董事李静女士、独立董事邓鹏先生、独立董事廖正品先生因事请假,4 名董事、4

名监事、2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系

统项目的议案》

       同意 251,666,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反

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96,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
    同意 251,094,1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反

对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弃权 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4,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26%;反对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6%;弃权 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68%。

    叶志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梁深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佛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