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月6日15:00至2017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五)会议主持人:杨海飞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 1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4 份 475,839,1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93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75,212,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53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475,580,2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69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39%。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海飞、辛向东、刘黎明、江志雄、王水、袁美荣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海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表决结果:杨海飞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辛向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表决结果:辛向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刘黎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7,00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25 股。 表决结果:刘黎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江志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表决结果:江志雄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4 5、选举王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3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3 股。 表决结果:王水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袁美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表决结果:袁美荣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选举张志凤、邓延昌、朱玉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邓延昌、朱玉栓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志凤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1 日。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志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7,00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25 股。 表决结果:张志凤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邓延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表决结果:邓延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朱玉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表决结果:朱玉栓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卫民、赵石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卫民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3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4 表决结果:刘卫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赵石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5,716,98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90,205 股。 表决结果:赵石梅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刘卫民、赵石梅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斌组成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现金收购北京惠为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盛 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0.399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5,626,9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4%;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0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79%;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5,626,9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4%;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0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79%;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5,626,9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4 的 99.9554%;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0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179%;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稚森、张伟丽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