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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泰资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9-030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 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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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689,4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285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917,599,0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646%。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090,4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213%。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55,10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8%;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5%;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55,10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8%;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5%;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955,10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8%;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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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98.9855%;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955,10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8%;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5%;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955,10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8%;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5%;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955,04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6%;反对
2,64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37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619%;反对 2,64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等投资的议案。
      同意 955,10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6%;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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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47%;反对 2,58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鲁胜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 955,005,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7%;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97,01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337,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474%;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5%;弃权 97,0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955,10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8%;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5%;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55,10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8%;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2,43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5%;反对 2,58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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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同意 429,20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969%;反对
178,760,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67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7.7869%;反对 178,760,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29,20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969%;反对
178,760,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十三)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67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7.7869%;反对 178,760,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429,20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969%;反对
178,760,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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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67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7.7869%;反对 178,760,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一帆、李肖肖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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