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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泰黄金: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19-09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1月28日15:00至2019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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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19-099


778,419,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47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703,936,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91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4,483,06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7554%。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778,41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752,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778,41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752,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778,41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752,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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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一帆、马双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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