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0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股份回购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2018 年修正)、《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
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充分考虑了
企业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该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事项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回
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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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丽玮) (王泰文) (袁坚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