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铁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袁坚刚)2019-04-2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袁坚刚)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在2018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
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8年度
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
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
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托出席 缺       席
           议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次)
袁坚刚         11        3          8             0       0


                                1
    (二)股东大会
    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
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7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
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
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三、2018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
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


                              2
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
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
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
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利润
分配、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4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并同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预
案及全资子公司景航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3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五)2018年9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1月26号,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九)2018年12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
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
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
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