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
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事项(以下简称“回购延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回购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2018 年修正)、《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2018 年修正)、《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根据回购股份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延期,有利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回购公
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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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丽玮) (王泰文) (袁坚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