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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3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我
们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52.62万元,占净资产的比
例为0.43%,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52.62万元,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
十一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七年八月二
十一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七年八月二
十一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
流动性较高的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公司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扩大理财规模和投资范围。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七年八月二
十一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投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
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国
债逆回购投资。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