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7-073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 1036 号 S01 号楼 307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532,337,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90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
份 532,316,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21,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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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32,335,4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66,1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2,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32,335,4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66,1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2,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32,284,5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0%;反对 53,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5,2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7%;反对 53,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49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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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32,285,8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02%;反对 51,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6,5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349%;反对 51,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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