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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03-2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增补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8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
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
履行了回避义务。
   (2)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 年度
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7,530,774.37 元,2017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277,036,889.59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7,703,688.96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9,333,200.63 元,以前年度
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4,029,513.05 元,公司目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1,123,362,713.68 元。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9,252,171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4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1,570,086.84 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1,071,792,626.8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017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2018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山东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表现出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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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
况的需要。目前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
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
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
强内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
制度,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
持续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