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赵震先生、公维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赵震先生、 公维锋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与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其提名及 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震先生、公维锋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