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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潮信息: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18-09-08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8-07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山东省
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公司”)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8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投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8〕44号),原则同
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
     6、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二次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89,252,1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
在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17.52- 0.04 = 17.48(元)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对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7.52 元/股调整为 17.48 元
/股。本次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7.52
元/股调整为 17.48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等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就本次
激励计划公司在现阶段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
劵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浪潮信息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