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7-06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桂林市翠竹路 27-2 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公司本部)二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涛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2,748,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 人,代表 股份 125,12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1 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26,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 2、出席会议的董事:刘涛、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肖笛波、 刘学明、訚林、阳伟中。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闻心达、莫凌俠、玉维卡。 出席会议的监事:蒋芳、刘艺霞。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宇戈律师、陈思熠律师 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李飞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25,121,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4,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 1.02 孙其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25,161,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94,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1.03 周茂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35,985,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8,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 1.04 谢襄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25,121,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4,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 1.05 邓康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35,985,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8,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 1.06 阳伟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35,985,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8,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 1.07 胥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36,025,285 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8,8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9%。 1.08 王希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35,985,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8,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 1.09 韩录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35,985,2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8,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2%。 1.10 陆建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135,993,5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27,1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0%。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刘涛先生不再担任 本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决议公告披露日,刘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 股, 刘涛先生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赵瀛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 任何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已 将陈亮、刘红玉、马慧娟、于西蔓、邹建军 5 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深交所 3 网站(www.szse.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陈亮、刘红玉、马慧娟、于西 蔓、邹建军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深交所对陈亮、刘红玉、 马慧娟、于西蔓、邹建军 5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陈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132,736,184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69,7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2.02 刘红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132,776,184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09,7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6%。 2.03 马慧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132,736,184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69,7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2.04 于西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132,736,185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69,7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2.05 邹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132,736,184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69,7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闻心达、莫凌俠、玉维 卡、朱文晖、晏小平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周凌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132,736,184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69,7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4 3.02 孙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132,736,185 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69,7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本次公司监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刘红女士不再 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决议公告披露日,刘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6,900 股,刘红女士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监事会换届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蒋芳女士、刘艺霞女士(职 工监事)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两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邓宇戈、陈思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盖章页(德恒 06G20170064-00003 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