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8-029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2018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桂林市自由路 5 号(七星景区花桥大门旁)桂林旅游发展总
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飞影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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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0,911,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35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 人,
代表股份 125,12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63%;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790,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0%。
2、出席会议的董事: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阳伟中、邓康康、
胥昕。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陈亮、于西蔓、邹建军。
出席会议的监事:周凌华、孙金伟、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笛波,副总裁刘学明,副总
裁訚林,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董事王希东、韩录海、陆建祥及独立董事刘红玉、马慧娟因工作原因请假,
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宇戈律师、陈思熠律师出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123,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5787%;反对 5,73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4%;弃权 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7,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47%;反对 5,73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72%;弃权 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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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宇戈律师、陈思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及其盖章页(06G20180058-00003 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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