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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旅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9-020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会计准则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公司原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需进行
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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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的类别,提高了分

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
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
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
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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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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