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11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9-028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5 人,
实际出席 15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 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
让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水系房产公司”)为
公司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
材料销售。
环城水系房产公司自 2010 年成为公司的独资子公司以来,主要任务是管理
福隆园地产项目。福隆园地产项目已于 2014 年末由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承继。2015 年至今,环城水系房产公司没有具体经营业务。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环城
水系房产公司总资产 1,230.38 万元,净资产 405.51 万元,2019 年 1-4 月实现
净利润-29.88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目前正在清理相关涉房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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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有的环城水系房产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 5-00240 号《审计报告》
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转让价格为 405.51 万元。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本次交易对象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
李飞影先生、董事谢襄郁先生在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公司董事阳伟中先生担任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一排名第
二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关联
董事李飞影先生、谢襄郁先生、阳伟中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对环城水系房产公司提供担保,也无对环城
水系房产公司未收回的债权。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持有的环城水系房产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桂林旅游发
展总公司已经桂林市国资委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环城水系房产公司 100%股权事项完成后,将不再持有环城水
系房产公司股权,环城水系房产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转让环城水系房产公司 100%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清理本公司涉房资产
或业务,以便于之后的资本运作。预计本次转让对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额约-500 多万元。
本次董事会议结束当日,公司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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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
议决议;
2、大信审字[2019]第 5-00240 号《审计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独立意见;
5、桂林市国资委《关于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
事项的批复》;
6、《股权转让合同》。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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