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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弘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0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8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993,286,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993,286,57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390,601,19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
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
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5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2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变动后

      类别
                                            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本(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    0.02%          480,000       1,680,000      0.02%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00,000    0.02%          480,000       1,680,000      0.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92,086,571   99.98%     2,396,834,628   8,388,921,199     99.98%

      合计         5,993,286,571     100%     2,397,314,628   8,390,601,199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390,601,199 股摊薄计
算,2016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2 元。
     九、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院 32 号楼
     咨询联系人:马刚
     咨询电话:010-59279979、010-59279999 转 9979
     传真:010-5927997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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