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2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17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以 公 司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2,037,732,279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37,732,27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杨海峰 王菲
咨询电话:0559-6537831
传真号码:0559-6537888
七、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