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关于签订《委托开发建设协议》的公告2017-09-15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1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开发建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恒大地产集团知名品牌和优秀的房地产管理经验,实现强
强联合,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鲁家峙岛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
舟山银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亿新城”)拟与恒
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
签订《委托开发建设协议》,拟将舟山银亿新城名下的位于舟山市普陀区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0.4 万平方米的鲁家峙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全权委托恒大集团上海托盛建置业进行相关开发建设工作。
本次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07 月 21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 198 号 1301-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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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松涛
注册资本:捌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艺工
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以上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不得
从事经纪),房地产咨询、商务咨询(以上不得从事经纪),物业管理,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主要股东: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委托开发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开发项目信息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0.4 万平方米,
地上面积 10.4 平方米;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四至为东至已建规划环海
道路,南至已建规划环海道路,西至鲁中路、规划路,北至已建规划环海
道路。
2、项目建设管理基本原则
本项目由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通过其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按照恒
大标准全权管理,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进度、
质量、安全、营销、前期物业管理、财务、成本、人事、行政、印章档案、
物业等全部管理工作。
3、委托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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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银亿新城作为委托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监督权及处置资
产(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和转让等)等权力,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应
予以全力配合。
4、项目建设管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项目建设管理期限为 3 年。
5、项目建设管理目标
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承诺本项目销售目标为均价 12000 元/平方米
(不含地下室)。若结算时未达到销售目标,由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补
足;如超过销售目标,则超额部分的 20%由舟山银亿新城支付给恒大集团
上海盛建置业作为额外的委托管理费奖励。
6、委托建设管理费用
舟山银亿新城每自然季度向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支付委托建设管
理费用:
(1)项目销售前,每期的委托建设管理费用为:当期已开工部分成
本总预算×4.3%×工程完成率;
(2)项目已开始销售的,每期的委托建设管理费用为:当期销售总
额×3%;
(3)项目分期开发的,按每期开发进度实际情况分别适用委托建设
费用计算方式。
本协议到期时,舟山银亿新城同意根据项目整体已销售总额的 3%,
在扣除前期已支付的管理费用后,一次性由舟山银亿新城向恒大集团上海
盛建置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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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方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为恒大地产集团下属专业负责房地产
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子公司,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经验,此次合
作是为了引进恒大地产集团在房地产项目上的建设、管理、销售等方面的
先进经验和品牌优势,推动公司鲁家峙岛项目的开发进度,实现高周转,
产生强强联合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与价值的最
大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委托开发建设协议》。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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