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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6-15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债券简称:16 银亿 04                                      债券代码:112404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行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支付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到 2018 年 6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银亿 04(代码:11240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7.0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98 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3%
    9、每张派息额:7.03 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 年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亿房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
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340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
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
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16银亿04”的票面利率为7.03%,每1手“16银亿04”(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27元)。
    三、本期债券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8年6月21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8年6月21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18年6月21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16银亿04”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姝
联系方式:0574-8703758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桃、董尧
联系方式:010-5760190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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