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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15: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7层招商证券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传真或者邮寄
表决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委托代理人)共计21名,代表公司债券2,889,270张,占公
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96.31%。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同意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5银亿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反对的债券2,689,270张,占公
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89.64%;弃权的债券200,000张,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
总张数的6.67%。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未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50%的债券持有人
同意,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为“15银亿01”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5银亿01”未回售部分提供增信措施并提请债券持
有人取消加速到期的议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条第1项“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经超过持有
本期公司债券总额50%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议案
2仅限于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债券持有人表决。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债券持有人未出席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因此未获得对该议案的投票,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15银亿01”的偿还资金来源,并每周披露相关
偿债资金进展情况的议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2,889,270张,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96.31%;反对的债券0张,
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
的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50%的债券持有人同
意,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
前“15银亿01”的偿还资金来源,并每周披露相关偿债资金进展情况的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5银亿01”无条件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2,889,270张,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96.31%;反对的债券0张,
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
的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50%的债券持有人同
意,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为“15银亿01”无条件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15 银亿 01”债券 2019 年第二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六、特别说明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
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
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本决议中所有“银亿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含义。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