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5号的回复公告2017-04-24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3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55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55 号),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函
询了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并披露如
下:
经公司函询此次专项核查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就以下问题详细说明如下:
问题 1、截至目前,信永中和针对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调整
核查事项的具体进场时间、截至目前的核查进展情况、后续时间安排、
预计是否能够在你公司 2016 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若不能,进一步说
明存在哪些实质性障碍导致核查工作进展缓慢。
问题 2、进场核查至今,信永中和开展的具体审计工作情况、是
否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答复:
1、核查过程
我们在了解到中银绒业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可能对公司经营状
况产生影响后,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并按贵部的要求开展相关核查
工作。2016 年 12 月 16 日向中银绒业发出《与治理层的沟通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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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开展核查工作;2017 年 1 月 6 日根据已
了解到的情况形成初步核查计划,并根据公司提供资料的进度陆续进
行了现场核查。
在现场核查期间,公司也开展了自查工作,对所涉事项可能形成
的影响进行了梳理,陆续向我们提供了部分与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相
关的业务及财务资料等并形成自查报告。
现场核查过程中,我们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涉税案件的基本情
况及司法判决情况;获取相关司法机关对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所涉公
司出口收入明细证明资料;获取公司的自查报告,了解案件对公司有
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进一步获取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对
其进行检查。
2、核查结果
我们对公司自查调整营业收入的明细与从相关司法机关获取的
涉案出口收入明细证明资料进行了核对,核对一致;对于公司自查调
整各年营业成本、存货等相关科目的金额,因公司无法向我们提供核
查所需的系统、全面的资料,截止本说明日,我们尚无法判断其准确
性。我们将与各方积极沟通,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
经公司函询 2016 年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
信”),立信就以下问题详细说明如下:
问题 1、立信是否依据《审计准则第 1153 号》的要求与你公司
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
答复:我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2010 年 11 月 1 日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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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与贵公司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主
要包括:
(1)在贵公司董事会拟聘请我所担任贵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师、
尚待贵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正式签订业务约定书前,我所与信永中和
进行了书面必要沟通;
(2)在审计工作实施一段时间、我所对贵公司有所进一步了解后,
我所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召集主持的包括贵公司和信永中
和参加的四方沟通交流,并着重就税案涉及对贵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调整明确由贵公司与信永中和负责梳理、确认;
(3)在贵公司和信永中和初步梳理调整数据后,我所主管合伙人
和项目负责人在贵公司财务总监的陪同下,到信永中和就税案调整事
项和其他涉及 2016 年年初数事项进行了沟通。
问题 2、若信永中和无法在你公司 2016 年年审报告披露日前完
成核查工作,是否会对影响立信出具你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意见;
若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影响和你公司解决措施。
答复:若信永中和无法在贵公司 2016 年年审报告披露日前完成
核查并出具正式核查意见,由于我所并不掌握税案细节及贵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调整的证据资料,我所将视贵公司的
具体调整情况,可能就贵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年初数一事,对贵公
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针对该核查事项对以下问题详细说明如下:
问题 1、你公司是否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核查和审计工作。
答复: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收到贵部关于财务核查事项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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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与会计师就实际控制人涉税案件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保持持续
沟通。按照监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致函公司要求提供与实际控制人
涉税案件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执行通知书、涉及与公
司相关业务购销合同清单、合同、会计凭证、附件、自查报告,以及
司法鉴定的认定证明等资料。公司及时答复会计师事务所问询函,将
实际控制人的回复函、执行通知书以及公司自查报告和涉及相关业务
的客户资料等陆续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为配合会计师核查工作,公司
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了经司法认定的涉案报关单明细并提交会计师
审核。同时公司积极展开自查工作,对照涉案报关单明细对公司的出
口发票进行梳理排查,核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
应交税金等科目。由于该事项距今时间较长,其间公司岗位人员变动
等原因,与该事项相关的基础资料完全衔接有较大的难度,梳理甄别
耗时较长。目前公司已基本核实 2012-2015 年与该事项相关的收入、
成本、存货等项目。以上资料公司已在核查工作过程中陆续提交会计
师审核,正在与会计师进行沟通核查。
问题 2、若该核查事项无法在你公司 2016 年年报披露前完成,
将会对你公司 2016 年年报披露产生何种不利影响、你公司将采取何
种措施应对上述问题并确保 2016 年年报按照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并
请你公司做好风险提示。
答复:如果该核查事项无法在 2016 年年报披露前完成,将可能
导致公司年报被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公司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定期报告披露规则的要求,紧密配合协调年审会计师
推进并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 2016 年年报的如期披露,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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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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