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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0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7-8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年6月29日15:00至2017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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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股份1,044,624,06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8,075,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8人,代表股份526,54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9人,代表股份168,282,39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9.3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3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7人,代表股份166,54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269%。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

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54,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50%;反对

16,89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0%;弃权730,242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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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150,65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50%;反对

16,89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10%;弃权730,242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168%;反对

16,88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088,8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4,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168%;反对

16,88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62%;弃权1,088,8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0%。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调整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

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8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58%;反对

16,90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3%;弃权1,090,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85,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58%;反对

16,90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3%;弃权1,090,346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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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

16,87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0%;弃权1,213,8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

16,87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0%;弃权1,213,8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955%;反对

16,746,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弃权1,435,63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0,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955%;反对

16,74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弃权1,435,63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1%。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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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2)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

16,82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弃权1,311,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

16,82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弃权1,311,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3)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

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

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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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

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0%;反对

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17,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5)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0,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4%;反对

16,794,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弃权1,317,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0,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4%;反对

16,794,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弃权1,317,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6)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13%;反对

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20,146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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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3,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13%;反对

16,81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弃权1,320,1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5%。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

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7,346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

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7,346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8)债权、债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

16,81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弃权1,316,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32%;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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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6,81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弃权1,316,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9)标的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9%;反对

16,79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弃权1,316,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7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9%;反对

16,79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弃权1,316,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24%;反对

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8,60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224%;反对

16,81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1,318,60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6%。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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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

16,82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弃权1,268,9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

16,82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弃权1,268,9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1%。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七、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

16,82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弃权1,269,9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6,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67%;反对

16,82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弃权1,269,9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7%。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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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八、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

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

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284,9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

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284,9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6%。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九、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

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

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286,0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7%;反对

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286,0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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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议案十、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

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100%;反对

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519,4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100%;反对

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1,519,4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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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26,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60%;反对

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2,249,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26,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60%;反对

16,80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弃权2,249,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弃权1,517,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5,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弃权1,517,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9%。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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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弃权1,518,68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未摊薄即期回报及防范即期回报被

摊薄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弃权1,518,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98%;反对

16,80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弃权1,518,34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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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2、本次表决的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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