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绒: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1-3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戴平先生建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
意,聘任郝广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石磊先生、马翠芳女
士、李发洲先生、王欣先生、李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郝广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聘任石磊先生、马翠芳女士、李发洲先生、王欣先生、李林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童朋方
安国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