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绒: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5-2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战英杰女士建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
意,拟聘任刘春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请John Hooks先生、戴平先生为公司的
高级顾问,为公司制定战略发展规划、重大事务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高级顾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了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刘春利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
将刘春利先生作为新一届高管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聘请 John Hooks 先生、戴平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公司制定战
略发展规划、重大事务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童朋方
安国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