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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债权转让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加公司的
现金流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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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           ____ __   ___ ___

     童朋方                   虞世全                 安国俊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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