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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8-10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

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
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为战英杰、郝广利、马翠芳、

石磊、申晨,独立董事虞世全、童朋方、安国俊。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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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禹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一直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根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现经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审核,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审查,聘

任禹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

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禹万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禹万明先生个人简历

    禹万明,男,1962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秘书处主任。

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2 年 3 月起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综
合管理部工作,任副部长、部长等职,2018 年 4 月起任宁夏中银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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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禹万明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

有中银绒业的股票, 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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