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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诉讼进展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被

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
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

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17,765,859.56 元,利息、罚息共计
26,282,964.56 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以上

合计 544,048,824.12 元,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名

下所有的资产、股权折价、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

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上述

债权所支付的费用,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2018-1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之诉讼二。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上述纠纷向宁夏

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本公司于 2019 年 3
                               1
月 19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宁执保 10 号】,内容如下: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

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

张永春: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你(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民初 113 号民事裁定

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的财

产进行查询,保全中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如下财产:

    1、冻结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

户上的存款 72,385.61 元和 22,800 元(另一账户);冻结了张永春在
中国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71,600 元;冻结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

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 41,000 元和招商银行账户上

的存款 948,600 元人民币及 1856 美元(另一账户),共计 1,156,385.61
元人民币、1856 美元。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招行的期限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

    2、查封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 65 套
房产,具体:00026678、00026679、00029998、00036289、00036290、

00036291、00036292、00036293、00036294、00036295、00036296、

00036298、00036299、00036300、00036302、00036304、00036305、

00036306、00036307、00036308、 00036309、00036310、00036311、

00036312、00036313、00036314、00036315、00036316、00036317、

00036318、00036319、00042630、00039830、00039834、00039835、

00039836、00039837、00039838、00039839、00036301、00036303、
                                2
00039831、00039832、00039833、00040628、00040629、00040630、

00017978、00017979、00019149、00012232、00012233、00019148、

00015924、00005063、00005064、00017931、00019150、000013847、

00012244、00012245、00012246、00017977、00036297、00012234

和位于灵武市 19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为:灵国用(2007)第 0731

号、灵国用(2007)第 0732 号、灵国用(2007)第 0733 号、灵国用

(2007)第 0734 号、灵国用(2007)第 0735 号、灵国用(2011)第

0707 号、灵国用(2012)第 60027 号、灵国用(2013)第 0821 号、

灵国用(2013)第 0823 号、灵国用(2013)第 0824 号、灵国用(2013)

第 0825 号、灵国用(2013)第 0826 号、灵国用(2013)第 0827 号、

灵国用(2013)第 0828 号、灵国用(2014)第 0385 号、灵国用(2014)
第 0386 号、灵国用(2014)第 0387 号、灵国用(2013)第 60054 号、

灵国用(2013)第 0820 号。查封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3、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 2

套房产,具体如下:00019461、00019462 号和位于灵武市的 3 宗土

地使用权,灵国用(2012)第 60088 号、灵国用(2009)第 0045 号、
灵国用(2009)第 0046 号;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

下的位于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西附楼 1-37 号商业房,具体如下:

00074895、00074896、00074897、00074898、 00074899、00074900、

00074901、00074902、00074903、00074904、 00074905、00074906、

00074907、 00074908、00074909、00074910、00074911、00074912、

00074913、00074914、00074915、00074916、00074917、00074918、

00074919、00074920、00074921、00074922、00074923、00074924、
                                3
00074925、00074926、00074927、00074928、00074929、00074930、

00074931 和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 A 区 00074568 号商业房,共计

38 套;查封其名下的位于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 A 区,吴国用(2009)

第 0294 号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4、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位于灵武市的 8 房产,具体

如下:00025428、00025429、00025430、00025431、00025432、00025433、

00025435、00025436。查封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5、轮候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128 万元的股权(第 11 位〉。冻结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6、2019 年 2 月 12 日在深交所轮候冻结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的股权,共 481.496.444 股。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
    申请人需要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

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

的法律后果。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民初 113 号民事裁定,本案

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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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件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在案件执行完毕后

将影响公司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宁

执保 10 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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