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绒:诉讼进展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被
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
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
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17,765,859.56 元,利息、罚息共计
26,282,964.56 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以上
合计 544,048,824.12 元,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名
下所有的资产、股权折价、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
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上述
债权所支付的费用,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2018-1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之诉讼二。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上述纠纷向宁夏
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本公司于 2019 年 3
1
月 19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宁执保 10 号】,内容如下: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
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
张永春: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你(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民初 113 号民事裁定
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的财
产进行查询,保全中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如下财产:
1、冻结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账
户上的存款 72,385.61 元和 22,800 元(另一账户);冻结了张永春在
中国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71,600 元;冻结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
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 41,000 元和招商银行账户上
的存款 948,600 元人民币及 1856 美元(另一账户),共计 1,156,385.61
元人民币、1856 美元。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招行的期限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
2、查封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 65 套
房产,具体:00026678、00026679、00029998、00036289、00036290、
00036291、00036292、00036293、00036294、00036295、00036296、
00036298、00036299、00036300、00036302、00036304、00036305、
00036306、00036307、00036308、 00036309、00036310、00036311、
00036312、00036313、00036314、00036315、00036316、00036317、
00036318、00036319、00042630、00039830、00039834、00039835、
00039836、00039837、00039838、00039839、00036301、00036303、
2
00039831、00039832、00039833、00040628、00040629、00040630、
00017978、00017979、00019149、00012232、00012233、00019148、
00015924、00005063、00005064、00017931、00019150、000013847、
00012244、00012245、00012246、00017977、00036297、00012234
和位于灵武市 19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为:灵国用(2007)第 0731
号、灵国用(2007)第 0732 号、灵国用(2007)第 0733 号、灵国用
(2007)第 0734 号、灵国用(2007)第 0735 号、灵国用(2011)第
0707 号、灵国用(2012)第 60027 号、灵国用(2013)第 0821 号、
灵国用(2013)第 0823 号、灵国用(2013)第 0824 号、灵国用(2013)
第 0825 号、灵国用(2013)第 0826 号、灵国用(2013)第 0827 号、
灵国用(2013)第 0828 号、灵国用(2014)第 0385 号、灵国用(2014)
第 0386 号、灵国用(2014)第 0387 号、灵国用(2013)第 60054 号、
灵国用(2013)第 0820 号。查封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3、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 2
套房产,具体如下:00019461、00019462 号和位于灵武市的 3 宗土
地使用权,灵国用(2012)第 60088 号、灵国用(2009)第 0045 号、
灵国用(2009)第 0046 号;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
下的位于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西附楼 1-37 号商业房,具体如下:
00074895、00074896、00074897、00074898、 00074899、00074900、
00074901、00074902、00074903、00074904、 00074905、00074906、
00074907、 00074908、00074909、00074910、00074911、00074912、
00074913、00074914、00074915、00074916、00074917、00074918、
00074919、00074920、00074921、00074922、00074923、00074924、
3
00074925、00074926、00074927、00074928、00074929、00074930、
00074931 和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 A 区 00074568 号商业房,共计
38 套;查封其名下的位于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 A 区,吴国用(2009)
第 0294 号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4、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位于灵武市的 8 房产,具体
如下:00025428、00025429、00025430、00025431、00025432、00025433、
00025435、00025436。查封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5、轮候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128 万元的股权(第 11 位〉。冻结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6、2019 年 2 月 12 日在深交所轮候冻结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的股权,共 481.496.444 股。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
申请人需要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
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
的法律后果。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民初 113 号民事裁定,本案
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
4
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件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在案件执行完毕后
将影响公司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宁
执保 10 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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