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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诉讼进展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5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被
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
生国、张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
贸易融资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132,448,560.53 元;请求依法判令原
告对被告本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 20,442.09 万股股
权、宁夏中银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 万股股权、北京卓文时尚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 1,875 万股股权、江阴中绒纺织品有限公司 5,000 万
元股权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8-112 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民事调解书[(2018)宁 01 民初 1303

号],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向银川中院申请撤

回对张永春的起诉,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 01 民初 1303 号民事裁
                               1
定书予以准许。经银川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分 行 借 款 本 金 12,890 万 元 、 借 款 利 息
3,548,560.53 元(暂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21 日)及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借款本金自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分期偿还。2019 年 6 月 28 日偿还 1,000 万元,
2019 年 7 月 28 日偿还 1,100 万元,2019 年 8 月 28 日偿还 1,2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8 日偿还 1,3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8 日偿还 1,400 万
元,2019 年 11 月 28 日偿还 1,5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28 日偿还 1,600
万元,2020 年 1 月 28 日偿还 1,700 万元,2020 年 2 月 28 日偿还 2,090
万元,借款利息 3,548,560.53 元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偿还,
2018 年 10 月 22 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之前付清;
    2、若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有权对被告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 20,442.09 万股股
权、宁夏中银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 万股股权、北京卓文时尚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 1,875 万股股权、江阴中绒纺织品有限公司 5,000 万
元股权变卖、拍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马生国存在一期未按期支付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有权随时对全部应付款申请强制执行;
    5、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 352,021.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
负担,于 2019 年 6 月 30 目前一次性支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银川中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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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

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件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将对公司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宁

01 民初 1303 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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