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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7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

    2019 年 7 月 9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 01 破申 29 号《民事裁定书》及

(2019)宁 01 破 6-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

“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

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

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69)。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银川中院已经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人

民法院报》第六版刊登了公告,公告内容为重整受理、债权申报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

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7 日。

    公司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在银川中

院的主持下,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启动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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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的接管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 2018 年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期末

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

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

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

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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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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