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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山煤电: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9—043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详见公告 2019-042)。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 318 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樊大宏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785,427,63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6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23,578,59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69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1,849,0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96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1,212,52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363,48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1,849,0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9627%。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为武乡西山发电公司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55,991,7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8662%;反对 8,465,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991,7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8662%;反对 8,465,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776,961,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5258%;反对 8,465,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2,746,8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8.1120%;反对 8,465,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

                                  3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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