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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07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1702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9,639,5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2017
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B110版以及巨潮资讯网)。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63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2          08*****236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3          08*****167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17年5月23日至股
权登记日:2017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
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
    2、咨询电话:0459-6280287
    3、传真:0459-6282351
    4、联系人:崔凤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6 日